赵箫泓丈夫并无长期家暴情节法院终审裁定书还原的真相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作出的(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这起案件的事实非常清晰:案发经过:2009年4月15日22时许,赵晓红(赵箫泓本名)在其租房卧室与丈夫张勃因支床发生争吵并厮打。赵晓红退至客厅,顺手拿起客厅桌子上的一把水果刀,当张勃追过来时,她持刀刺向张勃胸部,致其受伤倒地。同租室友吕卫兵打电话报警,赵晓红也叫吕打电话报警。后张勃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显示,张勃系被单刃锐器刺切,致使主动脉根部破裂,引起心包填塞死亡。法院认定:法院明确认定赵晓红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过失致人死亡或防卫过当。裁定书特别指出:“从赵晓红捅刺张勃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其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故意明显。” 赵晓红上诉时提出的“没有伤害故意、应定过失致人死亡”“遭家暴反抗”等辩护意见,被陕西省高院逐一驳回,维持原判。证人证言:多名证人(包括合租室友、双方亲属)的证词一致显示:合租室友证言:“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夫妻两人吵过架,但吵后马上就好了。”张勃弟弟证言:“他哥嫂关系很好,但有时为家务事吵嘴。”赵晓红妹妹证言:“他姐和姐夫婚后关系较好,有时因琐事吵架,但事后就好了。”判决结果:赵晓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后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两次减刑,实际服刑约11年,于2020年6月15日刑满释放。 赵箫泓丈夫并无长期家暴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