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顶格判决的“大女主”——杀了人,出了狱,演自己,拿大奖。
而那个被她杀死的无辜的人,在电影里还要再被千夫所指。
我们常说“艺术源于生活”,但绝不是让生活里的加害者,在镜头前再“杀”一次受害者。
注意,法院判的是15年,已经是此类罪名的顶格重刑。这说明案情本身绝非简单的“失手”,其恶劣程度已是红线中的红线。
多家媒体之所以把本片捧上神坛,打的旗号就是“家暴”。片方声称她是“反抗家暴”,“因过失杀人入狱”。可事实是什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明确认定,家暴证据不足,不认可家暴反抗的抗辩。整个案件中,没有任何验伤报告、病历或者足以支撑“长期家暴”这一骇人听闻头衔的证据。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被法律认定为恶性极大的罪犯,出狱后竟成了聚光灯下的“大女主”,拿奖、受访、微笑。
在戏里,她泪流满面地控诉“家暴”;在戏外,她用11年刑期抵消了一条无辜的人命,紧接着就迎来了事业的“高光”。一部西方获奖的电影,一场精心策划的“洗白”,这顶格15年所代表的恶性,统统被一个“艺术加工”消解了。
然而加害者成为聚光灯下的“励志大女主”,而遇害者连做个清白的人都是奢望,这个世界的逻辑也就彻底崩塌了。
法律给了她最高处罚,电影却给了她最高奖赏。你说,到底谁才是这出戏里真正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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