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老丈人看女婿越看越讨厌?65岁岳父当众辱骂并朝女婿脸上吐口水,女婿俯身抱摔岳父致9肋骨断裂,一口唾沫毁了一场婚姻。
新疆乌鲁木齐,因家庭矛盾和经济纠纷,徐某与岳父卢某先后被通知前往公安局经侦支队办公楼领取材料。
监控完整地记录下了全程。卢某进入大厅后,直接用身体碰撞女婿徐某,随后二人发生争吵。现场民警见状,暂时分开了两人。
11分钟后,徐某取完材料准备离开。卢某再次冲上前,当众辱骂女婿徐某,并朝他脸上吐口水。
这一次,徐某再也忍不住了。他转身挥臂甩打,双方随即发生推搡、互有挥打。
就在推搡过程中,徐某突然俯身,双手抱住岳父卢某的左腿,猛地向上抱推。
65岁的卢某瞬间失去重心,仰面重摔在地,徐某也随之压了上去。
倒地后,卢某痛苦地捂住胸部,无法起身。经医院诊断,卢某9根肋骨断裂。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女婿徐某始终认为自己“没错”。
在他看来:“他先骂我,还朝我吐口水,我只不过抱了一下他的腿,怎么就成犯罪了?”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并没有采纳徐某的辩护意见。
法院认定卢某虽然有挑衅行为,但仅限于辱骂、吐口水、轻微甩打,不具有现实紧迫的危险性。
徐某正值壮年,面对六旬老人,完全可以先行离开或寻求民警帮助,却选择高强度抱摔,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
一审判决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承担90%责任,赔偿卢某医疗费等6.1万余元。
徐某不服,提起上诉。2026年5月1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吐口水是素质低,但断人骨头就是触犯刑法,性质完全不同。
第一,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前提是“正在遭受不法侵害”。
在本案中,岳父虽然存在辱骂、吐口水、轻微甩打等挑衅行为,公诉机关认为这种行为不具有现实紧迫的危险性,不符合正当防卫的紧迫要件。
更重要的是,人身体双方的力量和年龄差距完全不对等。
徐某正值壮年,卢某却是65岁的老人。面对这种挑衅,岳父可以走、可以喊民警、可以上楼找公安干部处理,而他却选择了一种极具杀伤力的抱摔反击手段,致人9根肋骨断裂,反击手段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哪怕构成防卫过当,也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本案直接被认定为故意伤害。
第二,量刑是如何考量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9根肋骨断了,就是这种“打得不算最重,但绝对够判”的标准线。
法院之所以没有把徐某一棍子打死判实刑3年,而是给了他8个月有期徒刑,是基于以下几个从宽情节:
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6.1万余元。
所以,他不是“无罪”,而是“错在不至于这么极端”,但8个月的牢,是铁打的。
第三,为什么岳父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很多人在评论区问:明明是他先骂人、先吐口水、先撞人,为什么岳父不用坐牢?
因为在法律上,辱骂、吐口水、轻微肢体碰撞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
一个是“违法”,一个是“犯罪”,两者的法律后果完全不是一个量级。
所以,岳父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但岳父不会因为骂人而坐牢。
第四,民事赔偿方面,为什么徐某要承担90%的责任?
法院判决徐某赔偿卢某医疗费等损失的90%,共计6.1万余元。
为什么不是100%?
因为法院考虑到卢某也存在一定过错。他的辱骂、吐口水行为是引发冲突的起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关于“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法院据此减轻了徐某10%的赔偿责任。
对于岳父自己来说,他自身承担的10%医疗费,是他为自己的“出口伤人”付出的最小代价。
第五,家庭矛盾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
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
这一规定,是因为司法机关要考虑家庭内部矛盾的极端复杂性。但这一规定绝不能、也绝不会成为“暴力反击”的“遮羞布”。
无论是女婿,还是娘家人,谁能把拳头挥出去,法律就把铐子给你备好。
8个月的有期徒刑和6.1万的赔偿,是一个女婿为那口唾沫买的单。而那个65岁的老丈人,十有八九也只能在后半辈子含着悔恨独自疗伤。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