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酒后驾车,酒驾丈夫追了醉驾媳妇儿的尾,一人行政处罚,一人面临刑责:这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2026年5月10日晚,四川乐山夹江县。江某(男)和罗某某(女)是一对夫妻。
当天两人聚餐饮酒后,各自心怀侥幸——他们觉得“时间这么晚了,不会被查的”,于是做了一个共同的决定:各自开自己的车回家。
江某驾驶一辆轻型多功能用途货车,罗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一前一后沿国道245线由峨眉方向往夹江城区方向行驶。
两人一前一后,相距不远,行驶至界牌909红绿灯路口。就在这个路口,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江某的车从后方直接撞上了罗某某的车。
妻子被丈夫追了尾。罗某某被撞得措手不及,车辆瞬间失控,又径直撞上了前方正在等候红绿灯的另一辆小型轿车。
三车连环追尾,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在调查过程中,民警被告知了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事实:前车司机和肇事司机,是一对夫妻。
更让民警警觉的是,在问话过程中,两人身上都散发出浓烈的酒味。
民警当即对两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双双亮起红灯。随即,两人被带至医院抽血检测。
检测结果出来了: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7mg/100ml;罗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51.4mg/100ml。
酒驾和醉驾,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天差地别。
江某体内酒精含量48.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江某面临的处罚是:罚款16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而罗某某的血检结果为151.4mg/100ml,已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醉驾没有“扣分罚款”一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罗某某不仅要被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考,更严重的是,她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将面临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
这起“夫妻互撞”案在网络上迅速冲上热搜,因为它太荒诞了。而事件背后,涉及的法律红线,一点也不荒诞。
第一,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的“分水岭”是什么?
核心不是“喝了多少酒”,而是“测出来多少数值”。
20mg/100ml至80mg/100ml之间,属于“饮酒后驾驶”,违法但不构成犯罪,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处罚内容为暂扣驾照+罚款。
而一旦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就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吊销驾照、罚款的基础上,还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罗某某151.4mg/100ml的数值,几乎达到醉驾标准的2倍,实属“醉上加醉”。
第二,“喝得少”不代表“没事”,48.7mg的酒驾代价也不低。
很多网友说“老公才罚了1600块,太轻了吧”。
酒驾的确比醉驾轻,但这是相对“轻”,不是随便糊弄的“轻”。
暂扣驾照6个月期间,江某不能开车。对一个依赖驾驶出行的人来说,半年无车可开的实际损失,远比1600元的罚款要大得多。
如果江某在6个月内再次酒驾被抓,处罚将直接升级为行政拘留。
第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以“是否发生事故”为前提定罪。
本案中,罗某某醉驾行驶本身就是刑事犯罪,与“是否撞上了老公的车”无关。
哪怕这一路她平安到家、没出任何事故,一旦查实醉驾,照样面临刑事责任。
第四,夫妻“互撞”的民事赔偿该怎么算?
本次事故造成三车受损,受损的第三辆车系无责方,其全部损失应由事故双方根据责任划分共同赔偿。
第三辆车的赔偿通常先由两车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再由双方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过错比例分摊。
但醉驾酒驾,商业险一般又是拒赔的,差额部分则由两夫妻的个人财产共同承担
问题在于,肇事司机把自家老婆给撞了,夫妻之间能否互诉赔偿?
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夫妻之间因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
本案中,受损最重的其实是第三辆车。夫妻之间“互相伤害”,保险公司怎么赔?
通常情况是:夫妻两人的车辆分别由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付,双方保险公司之间再进行内部责任划分。
但无论如何,最无辜的第三方车主,肯定不用自己掏一分钱修车。
两个人,两辆车,一个酒驾,一个醉驾,这一撞,差点把家都给撞散了。
这起事件,不只让全国网友看了一场荒诞闹剧,更给所有人提了一个醒:酒后坚决不开车。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