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炸时247人下井仅记录124人昨天和孩子讨论这件事时,我给孩子提到了一点,这次灾难的受害者不仅仅是遇难者与遇难者家属,还有众多的相关人士。
不论这个煤矿的管理有没有问题,只要出了事故,相关负责人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个世界很多地方都是权责对等的,哪怕管理上滴水不漏,作为最大的受益方,矿老板也难逃法律责任。
就算是“运气不好”,也必须接受事实。
另外,如此严重的事故,追查起来大概率会有管理疏漏,甚至是相当严重的管理缺陷,今天果然就印证了这一点,发生爆炸时的入井人员公示牌上显示,当时有124人入井。而经过多方核实,井下实际人员为247人,123人在系统中查不到有效信息。
这样一来,秋后算账的地方就更多了,有时候我也不知道该如何判断,倘若这些管理问题都不存在,那么事故是否就不会发生?人祸大于天灾的惨痛教训,实在是太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