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出不了这个“轨”:68岁男老板耗费4800万包养90后女子,还剩下一对双胞胎,网友戏称“有钱年龄不是问题”。
据媒体报道,江苏扬州的李女士与丈夫王先生于1986年登记结婚,两人育有一女,携手走过近40年,堪称金婚。
然而,2020年左右,李女士发现丈夫出轨了一名90后女子。
更让她五雷轰顶的是,对方竟然已经为丈夫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当时孩子就已经几岁了,如今已经6岁。
起初,李女士或许还心存一丝侥幸,选择了隐忍。但后面发生的事情,彻底击碎了她的最后念想。
近期,她在核查家庭资产时,发现了一个惊天秘密:自2018年9月至2023年4月,长达近5年的时间里,丈夫利用其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通过公司账户向那位90后情人陆续转账,累计金额高达近4800万元!
这笔钱,远远超出了大多数普通家庭一辈子都挣不到的数目,更别说花在婚外情上。
对李女士来说,她半辈子的积蓄,她与丈夫的共同财富,就这样被丈夫“左手倒右手”,偷偷转移给了另一个女人。
愤怒和心寒之下,李女士没有选择沉默。她果断聘请律师,一纸诉状将丈夫和那位90后女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并让第三者全额返还这笔近4800万元的巨款及相应的利息。
5月25日,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在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面对结发妻子的起诉和铁证如山,王先生的回应令人大跌眼镜。
他坦然承认出轨生子,却抛出了一个惊世骇俗的说法:“妻子李女士是知情并同意的”。
为了支撑自己荒谬的逻辑,他辩解称:自己没有银行卡,平时用钱都是妻子负责,家里的存款也都是妻子在管。
言下之意,似乎是想说“钱不在我手上,所以我没转移财产”。
他还否认自己给情人转过账,声称那些都是公司与对方的款项往来,自己“不知情,也没关系”。
更有趣的是,在如此荒唐的背叛之后,他还补了一句:“我从没想过离婚。”
不离婚,但家里几千万的钱却合法地流向了外面的女人和孩子。
这套说辞,逻辑上完全站不住脚,甚至让人感到一阵寒意。
在李女士看来,这不过是丈夫事后的苍白辩解,意图逃脱责任。
婚内出轨生子的道德层面问题暂且不论,这起案件中,最核心的法律焦点在于,王先生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妻子李女士能不能把钱要回来?
第一,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效。
王先生和李女士的财产,是在40年婚姻中共同积累的,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处分行为无效。
王先生未经李女士同意,将巨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已经严重侵犯了李女士作为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自始无效。
退一步讲,即便不考虑共同财产的问题,王先生的赠与行为也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王先生与90后女子的关系,是婚外情关系,而非合法的婚姻或同居关系。
基于此关系进行的财产赠与,是以破坏婚姻家庭秩序为基础的,法律当然不会保护。
因此,赠与自始无效,第三者必须返还。
第三,妻子有权直接起诉第三者,追回全部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李女士可以以王先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违背公序良俗为由,直接起诉第三者,要求其全额返还近48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非常明确:第三者返还全部所得,不因任何“善意”或“消费”而免责,其受赠的车辆、房产乃至已消费的款项,折价后都需返还。
第四,丈夫的“同意”辩解在法律上完全不成立。
王先生辩称李女士“知情并同意”,试图以此规避赠与行为的违法性。
但这种辩解在法庭上,除非有李女士亲笔签名的书面同意书,否则几乎不可能被采信。
婚姻忠诚具有人身专属性,口头上的“默许”或不明确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很难被认定为“同意”。
更重要的是,同意并不意味着有权擅自处置共同财产。
即便李女士“知情”,也不等同于她同意了丈夫将巨额财产赠与第三者。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是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花钱的决定权在双方。
哪怕李女士“同意”丈夫出轨,她也完全可以不同意丈夫把家里的钱都转出去。
68岁,本该是尽享天伦之乐的年纪。王先生却因一己私欲,不仅背叛了40年的发妻,更掏空家底,将自己的家庭推向了深渊。
对于王先生,等待他的,可能是人财两空的凄凉晚景。而那位90后女子,即便真的为对方生下了孩子,她以这段非正当关系攫取的巨额财富,也终究会变成镜花水月,无一留存。
这是法律对婚姻忠诚的保护,也是对所有触碰道德底线之人的严厉警告。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