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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马英九同意,私自带上李德维和薛香川,使访陆开支增加”,这种指控显然是强词夺

“未经马英九同意,私自带上李德维和薛香川,使访陆开支增加”,这种指控显然是强词夺理!

金溥聪方的指控,带有明显的强词夺理成分,把“流程争议”偷换为“私自操作、造成损失”,且缺乏实据支撑,具体体现在三点:

首先,被指随行的李德维、薛香川是马英九基金会董事,随行本身属于基金会公务范畴,并非无关人员,萧旭岑方也否认“未报备”,称行程均有汇报,马方仅以“马英九记忆不清”作为核心依据,证据链薄弱;

其次,指控将“增带人员”直接等同于“开支增加且无必要”,但三人小组已核查确认所有开支均用于马英九公务,无违规支出,相当于“开支增加”的指控本身未被证实,更谈不上是萧旭岑的过错;

再次,这一指控出现在马英九基金会内斗的背景下,是马方(金溥聪)针对萧旭岑的舆论攻势,并非独立的事实追责,是将内部权力分歧转化为“个人违规”的指控,目的性远大于事实性。

总之,这一指控是用模糊的“流程争议”,推导出确定的“个人过错”,且关键的“开支违规增加”无实据,属于典型的借细节争议放大指责、服务于内斗的说法。

李德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