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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骗婚’的代价!”男子大婚之日知晓女方已婚还有孩子,牵扯出一个“婚骗”犯

“这就是‘骗婚’的代价!”男子大婚之日知晓女方已婚还有孩子,牵扯出一个“婚骗”犯罪团伙。

2026年3月底,山东聊城莘县居民小章(化名)经媒人车某、吴某等人介绍,与临县一名自称王某的女子相亲。

初次见面,王某便表现得楚楚可怜,称父亲偏瘫,想找一个能一起照料父母的婆家,言下之意,彩礼自然不能少。

急于成家的小章一家,没多想,当场便按王某要求,支付8万现金作彩礼。

数日后,媒人又传来消息,说女方还需一笔“见面礼”才能接亲,否则婚事要黄。

为了不让之前的投入打水漂,小章又咬牙凑了1.7万,连同烟酒礼品一起送过去。

2026年5月,期盼已久的大喜之日终于到来。接亲队伍热热闹闹出发,仪式办得体体面面。

然而接亲返回途中,小章与随行亲友闲聊中,听到一个让他脊背发凉的秘密,这个刚刚与他拜堂成亲的“新娘”,不仅早已结婚,而且还有一个孩子!

满怀期待的爱情,竟然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小章没有隐忍,更没因为“家丑不可外扬”而退缩。果断报警,将这起荒诞至极的骗婚案公之于众。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民警迅速调取双方资金往来记录、聊天记录,并对涉案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深度核查。

随着调查深入,警方发现,这起看似孤立的“骗婚”案背后,竟隐藏着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家族式诈骗团伙。

经查,女子王某及其父母,伙同媒人车某、吴某等人,在明知王某已婚已育的情况下,刻意隐瞒真实婚姻状况,以相亲、结婚为幌子,编造“父亲偏瘫需要照顾”等理由博取男方同情,继而索要高额彩礼及见面礼。

而这不是团伙初次作案。警方发现早在2025年11月,王某就通过媒人吴某介绍,与河南濮阳一名村民相亲,以同样手段骗取彩礼6.6万及礼品,涉案总价值8万元。

从河南骗到山东,这对“婚骗鸳鸯”和他们的“亲友团”胃口越来越大,作案手段也越来越熟练。

锁定团伙轨迹和犯罪证据后,公安机关迅速出击,一举将王某及其家属、涉案媒人等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警方不懈努力,9.7万余元彩礼、见面礼以及全部礼品损失,均已足额追回,并返还到小章手中。

6人团伙的落网大快人心,但案件背后涉及的法律红线,远比“骗婚”二字复杂得多。

很多人以为这只是道德层面的“骗婚”,但从法律构成来看,这已经妥妥踩在了刑法红线上。

第一,主犯涉嫌诈骗罪,且数额巨大。

从刑法构成要件看,诈骗罪的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

本案中,王某及其家人明知她已婚已育,却虚构“单身、想找婆家”的身份标签,骗取小章9.7万彩礼。

根据山东省高院的相关量刑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6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8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9.7万元的涉案金额,已远超“数额巨大”的门槛,起刑点就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何况警方还查明该团伙在河南曾有前科,诈骗另一受害人8万元,两起案件总涉案金额近18万,已叠加突破“数额特别巨大”的立案门槛。

依据刑法第266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第二,骗取的彩礼、见面礼等涉案财物,必须依法全额退赔。

不仅本金要退,刑法第六十四条还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警方在追回9.7万余元现金及礼品后,已当场全额返还给受害人。

这意味着6名犯罪嫌疑人不仅一分钱捞不着,还要将此前骗取的每一笔资金、每一件礼品如数吐出。

如果作案期间骗取的钱财已被挥霍,法院还将依法继续追缴或责令退赔,直至退清为止。

第三,“骗婚”细节中埋着又一条刑事罪名“重婚罪”。

王某在与河南、山东两地的受害人办理婚礼、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时,其原有婚姻并未合法解除。

根据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司法实践中,只要当事人在未离婚期间与第三人公开举行婚礼、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可认定为重婚罪。

从本案情节看,王某在两省相亲骗婚过程中均已进入“接亲”“办酒席”等实质阶段,依法可以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与诈骗罪数罪并罚。

第四,关于彩礼返还,法律原则清晰明了,骗婚所得一分都不能留。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收取的彩礼原则上应全额返还。

本案双方不仅未领证,女方在接亲当天还存在恶意隐瞒已婚事实的严重过错。即便存在实际共同生活情节,法院也完全支持全额追回涉案彩礼。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当地警方能够依法将9.7万涉案款全额追回并退还受害人,而不是留下“赔偿部分损失”的尾巴。

法律从来不庇护贪婪,在这场以“结婚”为名的财富洗劫案中,骗婚团伙骗到的不是彩礼,而是自己人生的无期徒刑。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