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略的“男小姐”与“女嫖客”】“嫖娼”的恶名总是男人背负,“卖淫”的轻贱独由女人承担。在封建男权社会确如此,只有官宦极品女人才有可能“翻身”为嫖客,如赵姬与嫪毐、太平公主与众多男宠的风流韵事,皆是女嫖男。至于武则天与薛怀义、二张秽乱内宫属于皇上纳妃,是皇帝制度性特权。进入现代社会,经济地位分化悬殊,高端女性追求个性自由,一些阔太二奶靠男人财力放荡形骸,女嫖客应运而生,同时一些好逸恶劳小白脸沦为鲜肉鸭子。富婆在隐蔽会所豪华别墅品味小鲜肉,颠倒了阴阳,混淆了时序,也颠覆了常识。
那么,女方出钱购买男性性服务,叫嫖娼还是叫卖淫?
按法条定义,“嫖娼”指支付费用以换取他人提供性服务的行为,支付方不论性别;“卖淫”指收取费用以向他人提供性服务的行为,提供方不论性别。女方出钱购买男性的性服务属于嫖娼,反之男方叫卖淫。
女嫖男很少被公开讨论,有必要在大众认知中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