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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知高智不代表高素质!8名旅德高学历华人下药性侵女性,其中不乏985北大医学硕士

高知高智不代表高素质!8名旅德高学历华人下药性侵女性,其中不乏985北大医学硕士。

2024年11月,德国黑森州刑警逮捕了45岁的张大鹏。彼时,他是跑车制造商路特斯的IT经理,有着令人艳羡的职业和收入,常驻德国。

2002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2005年赴德,在图宾根大学攻读计算机专业,辅修工商管理。这种履历无论放在哪里,都是妥妥的精英人设。

然而,在Telegram,张大鹏是8人加密群“德国高级驾校”的元老。

在这个群里,女性被物化为“车”,性侵被称为“开车”,迷药被称为“油”或“燃料”。

群成员用黑话交流着如何用强效麻醉剂使受害者失去意识,对她们实施性侵,并全程录像拍照,在群内炫耀“战果”。

如果说张大鹏是狂热的“司机”,那么北大医学部硕士邵之霆就是这个恶魔驾校里最致命的“技术顾问”。

邵之霆本科毕业于河北医科大学,曾获勤工助学奖,后进入北京大学医学部深造并获得硕士学位,随后赴德国柏林夏里特医学院攻读博士学位。

在加密群里,他是指导群成员如何精准下药、在麻醉后进行疼痛测试的“医学专家”。

更令人发指的是,他自身的指控之一,就是在2019年至2021年间,多次对自己的未婚妻下药迷奸。他将高深的医学知识,转化为掩盖罪恶的工具。

与邵之霆案并行审理的,是28岁的蒋中懿(慕尼黑工大硕士)案。他将罪恶之手伸向了身边最亲近的人。

同为留学生的受害人与他是邻居,后发展为恋人关系。这份亲密关系,却成了他实施犯罪的温床。

2024年2月至12月间,蒋中懿利用麻醉剂,多次将受害人迷晕后实施性侵,剂量甚至严重超标5—10倍。

受害人曾出现呼吸暂停、舌头后坠堵塞气道的生命危险,但他置若罔闻,继续施暴并录像,还将昏迷的受害人单独留在公寓,将其置于死地。

受害人多次被迷奸后,因药物导致失忆,对自己的身体变化浑然不知,直到警方在2024年12月突袭公寓时,她正处于被迷奸后的昏迷状态。

当警方在蒋中懿的公寓里搜出大量药物、开口器以及存储着自拍视频和850多张色情照片的手机和iPad时,这段所谓“恋情”的残酷真相才被彻底揭开。

蒋中懿在法庭上为自己辩称“从小觉得睡着的女性很美”,主审法官当场怒斥其“展现出对人性与女性极端骇人的蔑视”。

慕尼黑法院最终判定蒋中懿多项加重强奸及企图谋杀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并保留了后续预防性拘留的可能。

检方原本要求判处终身监禁,法官承认刑期“相对较轻”,但考虑到其年轻且向受害人赔偿了2万欧元,最终选择了这一判决。

一群高学历的“社会精英”,正在利用最先进的通信技术和药物化学知识,进行着最原始、最残酷的犯罪。

2026年5月,德国法兰克福、慕尼黑、柏林三地法院对系列案件陆续宣判。除蒋中懿获刑11年3个月外,团伙核心成员相继领刑:

张大鹏因22项严重强奸、下药迷奸、偷拍等罪名,被法兰克福地方法院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附加预防性羁押,为目前量刑最重者。

周同被判处5年9个月有期徒刑。

另有1名涉案者在案发后自杀身亡。

邵之霆案仍在审理中,预计2026年6月宣判。

很多人不解,为什么在情节如此恶劣的情况下,蒋中懿没有被判更重?

这主要源于德国刑法在犯罪竞合和数罪并罚方面的特定规则。

随着德国境内判决相继生效,另一个公众关心的焦点在于:这些在海外服刑的罪犯,未来还能逃过中国法律的追索吗?

从中国刑法角度看,只要行为人和被害人都是中国人,即使犯罪发生在境外,中国刑法也可依据属人管辖原则追诉。

根据《刑法》第七条,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而对于强奸罪这种起刑点就是三年以上的重罪,即便罪犯已经在德国接受审判,待其服刑期满或被驱逐出境后,中国司法机关完全有权依据属人管辖原则,重新启动司法程序,对其进行二次追责。

德国的审判可以抵消部分刑期,但绝不可能成为免罪金牌。

这起震惊中德的跨国性侵案,最刺痛公众神经的,不是犯罪手法的隐蔽和残忍,而是8个嫌疑人的“精英光环”。

他们有的掌握着顶尖的医学知识,本应救死扶伤;有的拥有令人羡慕的学历和工作,本应是社会的中坚力量。

但当知识与学历脱离良知,当高智商凌驾于道德底线,他们亲手将自己从“精英”炼成了“恶魔”。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