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震惊:网约车司机交流群成了“偷拍交流女性乘客群”,交流内容充满污言秽语。 5月

震惊:网约车司机交流群成了“偷拍交流女性乘客群”,交流内容充满污言秽语。

5月21日深夜,上海一辆网约车里,女孩结束了一天的工作,独自乘车回家。

她坐在后排,习惯性地刷着手机。车行至半途,驾驶座旁手机屏幕频繁亮起,她随口抬眼,整个人像被钉在了座位上。

司机的手机上,是她的实时画面——镜头正对着后排,从某个角度精准捕捉她的坐姿和衣着。

照片已经被发进一个叫“车友交流”的微信群,下面紧跟着一串回复:“这个角度绝了”“还有没有更清楚的”“你这个没我的S”。

低俗、不堪入目。她压住怒气,沉声问:“你发的是什么?”司机下意识地锁屏,嘴角扯出一个敷衍的笑:“没什么,私人聊天。”他想糊弄过去。

她没让步。掏出自己的手机,打开录像功能,镜头对准司机,一字一句地说:“解锁,我要看。”

对峙持续了好几分钟。司机终于扛不住压力,解锁了手机。聊天记录一页页翻过去,她看到了更恶心的事实——群里不只有她一个人。

屏幕上密密麻麻地排列着偷拍视频和照片,全是不同的女乘客。有人被拍到了正脸,有人被刻意对准私密部位,有的画面是在上下车瞬间抓拍的,有的则是在行驶途中趁乘客不注意偷录的。

群成员们互相攀比“战果”,用猥琐的词汇点评打分,还有人传授偷拍技巧:“后视镜调一下就能看到后面”“放在杯架那里角度最好”。

这不是一时兴起,这是一个靠偷拍、传播、羞辱女性来取乐的灰色小圈子。

她让他当场把视频从群里撤回,再进相册把所有照片和视频删干净,一条都不能留。

她盯着他的手指,一个个操作。司机低声说“撤回了”,又主动提出免单,甚至当着她的面退了群,想用这种方式息事宁人。

免单就能抵掉尊严吗?删了就算没发生过吗?她没有接受。拿起手机,拨打了110。

网约车司机偷拍女乘客,这种事不是第一次发生了。类似的案件一再重复,手法如出一辙:利用驾驶位或中控台的天然视角,用手机或隐藏摄像头偷拍,然后在加密群组里传播,供人围观、点评、意淫。

更可怕的是,这已经从“个人行为”变成了“圈子文化”。“车友交流群”里,没有人觉得自己做错了什么。

他们互相鼓励、互相传授技巧,甚至把“偷拍”当成一种炫耀的资本。

群里那句“你这个没我的S”,已经把受害女性彻底物化成了可以比较、打分、消费的“战利品”。这已经不是在开车,这是在开“猎场”。

这起事件中,司机不仅偷拍了乘客,还在微信群传播,甚至参与群体的低俗讨论。他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多部法律。

第一,偷拍乘客隐私部位、私密活动,侵犯了乘客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司机利用职务之便,在车厢这一相对私密的空间内偷拍乘客,并将其传播到微信群,已构成对乘客隐私权的严重侵犯。

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第二,在微信群传播偷拍视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或者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微信群内传播的偷拍视频,如果涉及裸露部位或带有性暗示内容,即可认定为淫秽信息,传播者将面临治安处罚。

第三,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侮辱罪。

如果群成员传播的视频数量较大、点击量高,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此外,如果群成员在传播视频时伴有侮辱性言论,严重贬损被害人人格尊严,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侮辱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四,面对偷拍,沉默就是纵容。

这位上海女孩的处理方式,堪称教科书式的维权范本。她没有当场撕扯,没有哭闹失控,而是冷静地掏出手机录像留证,固定司机偷拍、传播的全部证据。

她拒绝免单、拒绝私了,坚持报警、追究到底。每一步都踩在法律的节奏上。

如果每一个受害者都能像她一样不留退路,那条偷拍、传播、羞辱的灰色产业链,才会真正被斩断。

车厢是信任空间,不是偷拍猎场。

车厢虽小,承载的是人的体面和底线。这条灰色的偷拍链条,是时候被连根拔起了。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