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一日起要施行的“外卖新规”可以说还是很给力的!首先就是非常明确外卖平台的职责——《规定》要求外卖平台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要求主要负责人每月召开食品安全调度会,不再是“只收佣金、不担责任”;每6个月需动态核验商户信息。对餐饮商户的要求也更具体了,要求外卖网店名称与实体招牌名称一致,主页面显著展示经营资质、实体门面照片、实际地址等信息;新增“无堂食”标识要求,让消费者一目了然。倡导外卖商家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链接标识,向社会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除此之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对加工配送环节的规定——明确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杜绝“后厨外包”隐患——在此之前,就是拼多多等平台将蛋糕西点的大量订单“转包”给无资质的商家制作,直接赚钱却不承担责任!其实很多领域的“新规”不断的推出,也都是因为行业快速发展、面对新问题却找不到相应的规定、法律依据,所以会不断的出现各种“新规”——这些规定非常具有针对性,是对消费者、老百姓有着很好的保护作用,只是希望很多新规出台前,最好也能“整理”下与“旧规”的关系、能融合到一起,并且对未来有可能出现的漏洞提前做研究和准备——例如,现在外卖平台在收取消费者的购餐费用后,还要支付外卖骑手的费用,给自己留很多的利润空间,最终支付给餐饮商家的其实已经所剩无几了,而商家收到这样一点点的收入,能做出像图片里好看的美食吗?利润空间在哪里?尽管看起来这是一个“市场行为”,但外卖平台近乎“肆无忌惮”的掠夺利润,其实会极大的削弱餐饮商家的竞争力、降低服务品质——说白了,被压榨的没有什么空间。那么对此,政府主管部门,在依旧维持“市场行为”的原则下,是否也应该有些“合理”的引导,或者抑制外卖平台过度掠夺利润的行为?餐饮行业的行业组织协会是否应该组织起来,“对抗”外卖平台?不能等这个行业已经出现危机、出现各种乱象后,才来去想什么“新规”——规定的确规范了商家平台的行为,但肯定也会一定程度上“限制”行业发展,更重要的是,大量的小商家只能沦为外卖平台的“打工者”,但是行业组织者却没有任何力量与外卖平台抗衡,这……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