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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鸡毛当令箭”!”阿姨骑三轮车进小区捡废品,保安大爷锁车罚款不让走,阿姨无

这就是“鸡毛当令箭”!”阿姨骑三轮车进小区捡废品,保安大爷锁车罚款不让走,阿姨无奈下跪求情,网友气愤:苦命人何苦为难苦命人!

根据新闻信息,事发前两年福建某小区,一位阿姨靠捡废品艰难度日,当天她像往常一样骑着三轮车进入小区收废品。

正当她整理好物品准备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车已被一把锁链锁住。保安要求她缴纳罚款才能解锁。

阿姨没有多少钱,这辆车是她每天谋生的全部依靠。锁住车不仅意味着她一天的辛苦白费,更意味着她明天、后天都无法继续去讨生活。

她几近崩溃,一路哀求保安把车还给她。保安吃饭,阿姨也直接追过去,甚至在饭店直接跪在地上,声泪俱下地求他“高抬贵手”。

她卑微地跪在比自己更年轻的人面前,只是为了讨回那一辆赖以糊口的三轮车。而那位保安,全程冷眼旁观,没有丝毫动容。

事发后,舆论场一片哗然。无数人反复追问同一个问题:一个保安,到底有什么权力给人锁车、给人罚款?

第一,法律从未赋予保安“罚款权”。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实施罚款的法定主体只能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具备相应条件的组织。

保安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法律授权的组织,其行为不具备任何合法的执法基础。

第二,锁车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保安无权私设刑堂。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保安私自锁车,致使阿姨无法正常使用自己的三轮车,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阿姨的合法财产权。

第三,即使阿姨违规进入,保安也只能劝阻。

如果阿姨确实违反了小区关于拾荒人员的内部管理规定,保安的法定权限仅限于劝阻、制止,或上报物业负责人协调处理,绝无任何权力私设门槛,更无权以罚款、锁车等手段变相限制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

即便是业主自己违规停车,物业也只能按规劝阻、上报执法部门,没有权力私下收钱、暴力锁车。

对一位靠捡废品为生的阿姨来说,那辆旧三轮车是她赖以行走的唯一双腿。

保安亲手锁上那把锁时,犯下的不是违反内部管理制度的错误,而是在法律边界上狠狠地踩穿了一条本不该逾越的红线。

该事件中,靠拾荒为生的阿姨在无奈之下下跪,其情可悯,其状可悲。但若从法律层面深究,保安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多项法律红线。

第一,私自收取罚款行为已涉嫌违法。

从行政处罚法到民法典,多部法律均明确,除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他人收取罚款。保安并非行政管理人员,其征收罚款的行为严重违法。

第二,保安越权行为通常源于物业服务合同漏洞。

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中未明确授权管理人员可对违规行为进行锁车或罚款,或者该授权条款明显超越法律授权范围、违背公序良俗,则该授权条款对业主及来访人员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保安强行锁车、收取罚款的行为,已超出企业管理权限,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涉事物业须承担管理责任和内部处罚。

无论涉事保安最终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其所在物业管理公司都应对此事件承担管理责任。

物业公司必须对违规人员进行内部调查和纪律处分,同时依据相关制度,对受害阿姨进行正式道歉并赔偿因锁车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此外,物业公司也应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约谈和整改监督,完善其内部管理制度与人员培训。

第四,物业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阿姨完全有法可依。

阿姨因三轮车被锁而无法正常工作,其收入损失虽难以精确估量,但只要能够提供相关证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完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安及其所在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其误工费以及因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的经济损失。

同是天涯苦命人,底层何必为难底层。

这条视频之所以让全网破防,是因为镜头里那位跪下哀求的老人,让每个人都看到了自己母亲、长辈的影子。

一个手握对讲机的年轻保安,对一个需要靠捡废品维持生计的老人,使出锁车、罚款、无视跪地的全套手段。

他或许忘记了,有朝一日自己的父母也可能在另一座城市打零工、捡纸箱,如果他们也遇到这种情况,自己还能心安理得吗?

把自己手里的鸡毛当做号令天下的利剑,把法律从未赋予的处罚权当做羞辱他人的通行证,终有一天,这面扭曲的令牌会成为锁住他自己的镣铐。

那把铁锁能够锁住的,永远只是一辆破旧的三轮车,却永远锁不住公道人心。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