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免费采摘荠菜”视频,导致农户260亩荠菜遭哄抢,损失百万,报警警方不予刑事立案。
2026年3月12日,河南内黄县马上乡,卫河东岸。正是荠菜鲜嫩的时节。
短视频博主侯某某(网名“内黄仙姐”)发现一个绝佳的“涨粉素材”。
她手持荠菜,对着镜头大声喊:“河边有几百亩野菜,没人要、随便挖,快来!”
视频中,侯某某热情洋溢,笑容灿烂。称这里是“无人看管菜地”,详细给出定位,煽动大家赶紧来抢。
视频像病毒一样在网上疯狂传播,很快登上平台热榜前三,侯某某的账号单日涨粉超5万人。
侯某某没想过,那条为了涨粉的短视频,会让几百亩田地在两天之内变成一片狼藉。
当天,周边群众蜂拥而至,有人骑电动车,有人开私家车,甚至有人拖家带口驱车跨省赶来。
地边道路停满车辆,菜地里黑压压全是人。他们挥舞着铁锹、镰刀,把荠菜连根拔起,装袋带走。
有人装满一三轮车,有人连续挖了四天,还有人挖完还不忘拍视频发到网上,喊着“赶紧来,再不挖就没了”。
现场人山人海,热闹得像在赶大集。
当民警赶到时,人群依然没散去。工作人员拿着大喇叭反复喊:“这是私人承包地,不能乱采!”可根本没用。
警车这边喊,他们就换个方向继续挖,像是“打游击”。直到村干部、民警联合驱赶大半天,人群才慢慢散去。
这场荒诞的“全民挖菜节”,以260亩荠地被薅得干干净净告终。据统计,每亩荠菜约4000斤,按市场价1.5元一斤,200多亩地损失将近120万元。
侯某某当意识到事情闹大后,她删除视频,把账号设为私密,试图“隐身”。
然而,她的所作所为早已被无数网友截图保存,成为无法抵赖的铁证。
3月13日,当地发布通报:该地块系承包地块,因有人发布不实信息被误传为免费野菜地。
同日,公安机关对发布不实信息的侯某某依法处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平台对其账号作出封禁处置。
被造谣的农户损失惨重。
法律为此设计了严密追责闭环:从造谣者到传谣平台,再到哄抢参与者,每一步都踩在法律射程内。
第一,造谣者责任: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追诉,流量造谣的“红牌”已高高举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造谣者侯某某最终被行政拘留,正是依据该条款。
但如果造谣者主观恶意特别明显,涉案金额巨大,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还可能触发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侯某某为博取关注、涨粉引流而散布虚假信息,主观恶意明显,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可适用该罪名定罪处罚。
更重要的是民事责任不能通过“删除视频、闭门不出”来逃脱。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造谣者编造谣言导致群众哄抢,其虚假信息与农户的财产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被哄抢农产品的市场价值、土地恢复费用等。
第二,平台责任:流量蛋糕的“连带责任人”。
侯某某的账号从3000粉丝一夜暴涨5万,视频冲上热榜前三,背后正是平台算法推送机制在起作用。
当谣言通过平台推荐迅速发酵,平台是否需要为传播后果“买单”?
根据2026年正式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相关规定,平台应当建立信息内容审核机制,对发布的敏感信息进行重点审查,并依法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
发现平台内存在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应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哄抢者责任:一个都跑不掉。
很多参与哄抢的人心存侥幸:“别人都挖,凭什么罚我?”但法律从不认可“法不责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
该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一车一车往外运荠菜的首要人员,完全可能面临刑事追诉。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行政拘留和罚款也跑不了。
目前种植户尚未获得赔偿,已经申请刑事立案。
网上一张嘴,地里一条命。造谣害人害己。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