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陵园一块老墓碑上刻着前儿媳的名字,
离婚三十年后她才发现,
法院最后这么判了。
那块碑立在2004年,林阿姨和前夫早八百年就离了,连户口本都早换过好几回。
她女儿几年前扫墓时就看见了,怕她难受,一直没敢说。
刻名字那会儿,前夫没问她一句,师傅还提了一嘴“要不要问问本人”,被随口推了。
法律上讲,名字不是谁想刻就能刻的,更不是死了就能当遗愿使的。
杨浦法院调解书里写得清楚:一个月内把名字铲掉。
没判赔钱,但前夫家给了点补偿,算个态度,不是买断权利,是为当年连问都没问一声道歉。
殡葬店以后该有个单子,不是直系亲属,刻名得本人签字。
遗嘱能分房子,分不了别人的名字。
名字是自己的,不是奖状,不是勋章,更不是家族花名册里的一个标点。
石头会裂,字会掉,但人活一世,叫什么、算谁家的人,得自己说了算。
林阿姨拿着调解书走出法院那天,天挺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