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正式开庭,这场举世瞩目的审判史称东京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反法西斯同盟国对日本甲级战争罪犯发起的国际正义审判,与纽伦堡审判共同构成了二战后国际社会清算法西斯罪行、确立战后国际秩序的核心司法事件。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中国、美国、英国、苏联、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印度、菲律宾共11个反法西斯战胜国联合组建,各国分别选派1名法官与1名检察官参与庭审工作。法庭由澳大利亚法官韦勃担任庭长,美国检察官季南担任首席检察官,中国方面由法官梅汝璈、检察官向哲濬领衔参与全程审判,在庭审中坚定提交日本侵华战争罪行证据,全力捍卫中国的国家主权与民族正义,为审判的公正推进发挥了关键作用。
此次审判历时漫长、流程严谨、规模空前,自1946年5月3日正式开庭,直至1948年11月12日最终宣判,全程耗时两年零七个月。审判期间累计开庭818次,先后有419名证人出庭作证、779名证人提交书面证词,法庭受理并核验的定罪证据多达4336件,最终形成的判决书长达1213页,完整记录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全部侵略罪行,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查证最细致的国际刑事审判之一。
法庭的核心审判对象为策划、发动侵华战争与太平洋战争,犯下反人类罪、战争罪、破坏和平罪的日本甲级战犯,共计起诉28人。在审判过程中,2名战犯因病离世,1名战犯因严重精神病被撤销诉讼,剩余25名战犯均被法庭依法定罪。其中,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广田弘毅、武藤章、木村兵太郎7名罪大恶极的战犯被判处绞刑,于1948年12月23日执行死刑;另有16名战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重光葵分别被判处20年、7年有期徒刑。
东京审判具有不可撼动的划时代历史意义,法庭以国际法为准则、以铁证为依据,正式认定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太平洋战争,制造南京大屠杀、实施细菌战与化学战、推行殖民奴役等一系列反人类侵略罪行,以国际司法判决的形式,将日本军国主义的罪行永久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这场审判不仅与纽伦堡审判共同开创了国际社会审判战争罪犯的司法先河,更奠定了二战后全球和平秩序的法律基础,同时也让中国以战胜国身份洗刷近代百年屈辱,正式捍卫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成果与民族尊严。
与此同时,东京审判也存在难以弥补的历史缺憾。受战后美国对日单独占领、政治包庇的影响,审判过程中刻意回避了日本天皇的战争罪责,大量日本战争财阀、731部队核心战犯等关键罪责人员未被追责,部分侵华战争中的极端罪行也未得到全面、彻底的清算。这一历史局限,为后续日本右翼势力否认侵略历史、歪曲战争真相、妄图军国主义复辟留下了隐患,也时刻提醒着世人,铭记历史、坚守正义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