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权力太大,自由裁判空间太大,谁胜谁败,全在法官一念之间。而不论谁胜谁败,当事人想追究法官的责任,都难如登天。对法官的权力监督和追责机制非常有限。
许多法官判案,其实是先根据别人所说或自己认识形成“心证”,心里已经先认定了判决谁胜谁负,开庭其实只是走个形式,判决只是如何组织一下双方证据,挑拣对判决有用的证据而已。
所以,证据远没有法官的“心证”重要,只要有领导、朋友、关系户打招呼,法官的“心证”随时可以改变,也就是说,胜诉败诉可以瞬间异位。庭审中,法官也可以提问一些对判决胜诉有关的问题。如此,只要法官“心证”形成,开庭就成了形式,证据也变成了不重要,法官要做的,只是如何挑选有用证据、法庭记录来说明自己的判决。
然而,对于法官的“心证”,没有任何人、任何办法进行监督,案件判错了,也很难予以纠正,因为法官有一万种理由来解释自己的判断。无论你上诉、再审、检察监督,即使让你成功翻案,法官也基本上不会被追究。
所以,法官的“心证”,可以是“正确的”,也可以是“错误的”,没有人知道,也没办法调查和纠正。你的案件胜诉与否,全在法官的一念之间,无论你冤与不冤,法官照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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