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核事故后首次“逆转” 日本大阪高院支持核电站运营许可海外新鲜事
日本关西电力大饭核电站3、4号机组的运营许可诉讼出现逆转。大阪高等法院28日推翻大阪地方法院2020年撤销国家运营许可的一审判决,驳回福井县及近畿地区居民提出的诉求,判定居民败诉。
这也是2011年福岛核事故后,日本司法系统首次否定核电站运营许可的判决,在二审中被推翻。
据读卖电视台、《每日新闻》报道,这起行政诉讼由福井县及近畿地区居民提起,认为位于福井县大饭町的关西电力大饭核电站3、4号机组运营许可违法,要求撤销许可。
大饭核电站3、4号机组分别于1991年至1993年投入运行。福岛核事故后,日本强化核电安全审查标准,两座机组于2017年被认定符合新规,并从2018年起陆续重启。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依据新安全标准进行的审查是否合理,尤其是核电站抗震设计所依据的“基准地震动”设定是否经过充分验证。所谓“基准地震动”,是指核电站运行期间可能遭遇的最大规模震动。
大阪地方法院在2020年一审中曾指出,关西电力在计算地震规模时采用平均值,未充分考虑超过平均值的大规模震动可能性,而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也未充分讨论修正必要性,因此认定审查程序存在“不可忽视的重大错误与疏漏”,并撤销运营许可。随后,日本政府提起上诉。
这一判决当年被视为福岛核事故后,日本司法首次否定核电站运营许可的重要案例。
不过,大阪高等法院此次认为,以现有科学技术水平,无法认定原子能规制委员会的审查程序存在“不可忽视的重大错误或疏漏”,也无法认定其判断不合理,因此政府批准运营许可并不违法。
法院同时指出,虽然确实“有必要”考虑超过平均值的大规模地震,但关西电力在计算中已采取比理论值更保守的估算方式,因此政府审查不存在明显问题。
判决公布后,原告团体批评称:“日本本就是地震多发国家,本不该拥有核电站,如今却像走钢丝一样维持运行。今天的判决,让日本再次走向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道路,令人遗憾。”
关西电力则回应称:“法院今天的判决,说明其认可政府与公司的主张。未来也将继续全力确保大饭核电站3、4号机组的安全运行与维护。”
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表示,已注意到大阪高院当天的判决,未来仍将基于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经验与教训,严格推进符合新安全标准的审查,并持续开展监管工作。
图:关西电力公司(KEPCO)位于福井县的大饭核电厂四号核反应炉(前),摄于2012年7月。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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