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物业惹的祸!孩子突发疾病,家属拨打120,,急救车到了小区门口又进不去了。
海南某地,据媒体报道,事发于某居民小区。一名小孩在家中突发急病,出现抽搐、呼吸困难等症状。
家人立刻拨打120,并焦急地在楼下等待。救护车鸣着警笛、闪着警灯迅速赶到。
然而,当救护车开到小区门口时,却被道闸栏杆死死拦住。保安从岗亭里探出头,要求司机和家属进行登记、说明来意、联系业主核实。
等到完成,物业尝试打开大门,发现栏杆锈蚀,无法正常开启。
家属急得直跺脚,反复强调“车上是重病孩子,快不行了”,意思孩子父亲被这一幕惹的情绪崩溃。
现场大骂物业,据目击者称,最后孩子开始将孩子从家里抱到小区外面的救护车上。
孩子最后情况如何,未得知。
在分秒必争的生死时刻,每一秒的延误都可能加重孩子的病情,甚至危及生命。
如果当时孩子没能挺过那几分钟,谁来负责?
这起事件,看似是管理问题,实则触及了多项法律红线。物业的“不作为”,在法律面前,全是问题。
第一,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有优先通行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这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小区内部道路。救护车执行任务时,物业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碍。
第二,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物业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物业管理不作为,导致道闸设备不能正常工作,进而致使车辆不能及时进入救人,导致病人错过最佳抢救时间,造成病情加重、留下后遗症甚至死亡,家属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赔偿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笔赔偿,将是物业无法承受之重。
第四,紧急避险:保安或家属可采取必要手段,破除道闸妨碍。
在生命权与物业管理权发生冲突时,生命权高于一切。保安或家属完全可以采取必要手段破除道闸障碍,让救护车进入,同时通过对讲机通知同事或上级。
这是法律赋予的“紧急避险”权利。刻板地“照章办事”,不是尽责,而是失职。
小区道闸,本是为安全而设,不应成为“生命通道”的“拦路虎”。保安履行职责,值得尊重;但在人命关天的时刻,必须懂得变通。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