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莲刚吃完三房,
剩下两房要退钱,
店主到底该不该答应?
五月二十三号晚上,东营夜市,俩人花一百八十二买了颗金枕榴莲。
老板现场剥开,五房果肉都好好的,没发黑没酒味,两人也看了,没说话。
回家吃了三饭,觉得有点苦、发酸,就拎着剩下的两块回来找老板退钱。
老板一看,大半都吃完了,没法证明是刚买时就这样。
最后五月二十八号,执法部门来协调,没退钱,双方和解了事。
法律上,生鲜开了壳就不是“完好商品”,吃了大半更不能随便退;老板一单赚不了多少,退两房等于亏掉大半本钱;而“不好吃”真不等于“坏了”,熟度、温度、个人口味差太多。
现在很多人习惯了网上点一下就退款,但街边摊不是快递站,没法验货再退。
老板没录像、没写明规则,顾客也没当场试吃确认,两边都缺个心眼。
这事儿没谁被罚,也没谁上法庭,就 quietly 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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