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家暴丈夫,丈夫负气之下从八楼跳下殒命,警方认定不存在犯罪,家属坚持女方构成犯罪。
四川某地,据媒体报道,死者阿强(化名)与妻子阿珍(化名)结婚多年,育有子女。
在家人和邻居眼中,阿强性格内向、老实本分;而阿珍则性格强势,脾气暴躁。
阿强的父母事后哭诉,儿子婚后长期生活在妻子的“暴力阴影”下。
这种暴力,不仅是身体上的殴打,更是精神上的长期贬低、辱骂和控制。
阿强曾多次向父母透露“想离婚”,但为了孩子,也慑于妻子的威胁,一直隐忍。
事发当天,导火索是孩子的语文考试成绩不理想。
阿珍得知后勃然大怒,将怒火首先撒向了阿强,认为是他“没管好孩子”。
她向阿强开出“罚单”:罚款5万元!阿强无法接受,两人爆发激烈争吵。
争吵中,阿珍拿起东西追打阿强。阿强躲进卧室,阿珍破门而入继续追打。
无处可逃、万念俱灰的阿强,打开8楼的窗户,一跃而下。
一个家庭,瞬间崩塌。
在传统观念中,家暴的受害者通常是女性,施暴者是男性。
但现实中,男性被家暴的案例同样存在,却因“面子”“男子汉不该被打倒”等社会偏见,更少被公开谈论,更难获得及时援助。
阿强的遭遇,正是这种困境的缩影。他被妻子殴打、辱骂多年,却很少向外人提及。
他可能觉得丢人,也可能求助无门。当他终于鼓起勇气向父母倾诉时,悲剧的种子早已埋下。
这起悲剧,再次警示我们:家暴没有性别之分,法律对家暴的制裁,同样没有性别之分。
第一,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不论施暴者是男是女。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该法保护的是所有家庭成员,不分性别。阿珍长期对阿强实施殴打、辱骂、经济控制,已构成典型的家庭暴力。
第二,长期家暴,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
如果阿强的伤情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阿珍就涉嫌故意伤害罪。
即使每次伤害不重,但其长期、反复的殴打、辱骂、冻饿、过度劳累等,可能构成虐待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受害方如何维权?
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遭遇家暴,请立刻做三件事:
第一,第一时间报警,索要《受案回执》和《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
第二,去医院验伤,保留所有病历、票据;
第三,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接近、骚扰、殴打你。
第四,如果调解无效,果断离婚。
家暴是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也是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
受害方可以在起诉离婚时,一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四川这名男子的纵身一跃,是一个家庭无法承受之痛,也是社会对“男性被家暴”这一隐秘问题的集体失语。
他用自己的生命,为“家暴不分男女”这句话,做了最悲壮的注脚。
我们痛心,一个生命就这样逝去;我们反思,如果他能早点求助,如果有人能早点帮他,如果社会能提供更多男性庇护所,如果法律能更及时介入……悲剧,或许可以避免。
家暴,没有借口,没有性别例外。任何形式的暴力,都不应该在家庭这个港湾里存在。
对于正在经历家暴折磨的人,无论男女,请记住:沉默不是解药,法律才是你最强的后盾。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