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基金会,包括提告等重大事项,依法、依章程,必须董事会同意;但现实里金溥聪能绕开,靠的是“马英九个人说了算”的人治逻辑,而不是制度授权。
下面分三层说清楚:
一、按法律和章程:必须董事会决定
马英九基金会是台湾地区财团法人,受《财团法人法》和基金会章程约束:
- 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关,不是马英九个人说了算。
- 重要事项(人事、执行长任免、重大调查、对外检举等)必须董事会开会、表决通过才有效。
- 章程明定:执行长任命要董事会三分之二董事书面同意。
所以:金溥聪要动人事、发声明、搞调查,按规矩都要董事会过会。
二、为什么金溥聪能“不用董事会”就干?
核心是两套规则在打架:纸面制度 vs 实际权力。
1. 金溥聪的逻辑(人治)
- 基金会是马英九的“个人平台”:“有马英九才有基金会,董事会只是帮忙的、走形式”。
- 马英九是创始人+董事长,他个人决定就够,不需要董事会同意。
- 金溥聪是马英九最亲信的核心幕僚,被视为“代表马英九意志”,所以可以绕开董事会直接发号施令。
2. 实际操作(绕开董事会)
- 2026年2–4月:金溥聪支持下,直接换执行长、对外放话、指控萧旭岑,全程没开合法董事会。
- 4月13日:马英九一人出席的“董事会”,就想通过处分萧旭岑的决议,因未达法定人数,流会。
- 金溥聪这边一直主张:马英九点头就行,董事会可有可无。
三、董事会这边怎么说?(制度派)
- 董事会多数董事(含三人调查小组)坚持:基金会不是私产,必须按章程来。
- 5月24日:三人调查小组(董事会授权)发布报告,结论是萧旭岑、王光慈无违纪,直接打脸金溥聪。
- 董事会方明确:未经董事会授权的人事、声明、调查,程序不合、无效。
四、一句话总结
- 制度上:金溥聪任何重大动作都必须董事会研究决定。
- 现实中:他能绕开,是因为拿马英九个人权威压过董事会制度,把基金会当成“马英九个人的”,而不是依法运作的财团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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