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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至极!”湖北咸宁一名七旬老人无证骑三轮摩托,未戴头盔还载着老伴,不慎撞上路

“离谱至极!”湖北咸宁一名七旬老人无证骑三轮摩托,未戴头盔还载着老伴,不慎撞上路边电线杆不幸身亡,交警判定老人全责,可家属却起诉供电,公路两部门索赔 34 万,更出人意料的是,两级法院最终判定两家单位各担 15% 责任,引发不少争议。

2024年6月20日傍晚,湖北咸宁一处乡村公路上演了一场惨痛的交通意外,事发时天色明亮,光线充足,道路视野开阔,行车条件十分良好,年过七旬的李某,未获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正规号牌三轮摩托车违规上路,全程未戴安全头盔,还擅自搭载妻子。行驶中车辆突发失控跑偏,径直猛撞向路边电线杆。

据悉该电线杆于2012年架设,距离道路边缘仅80厘米,后续道路历经拓宽改造,这根电线杆却始终未迁移,周边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这场事故最终酿成悲剧,李某当场不幸身亡,同行的妻子身受重伤,历经27天的住院治疗才得以康复。

交管部门经勘查认定,李某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及操作失误,是引发事故的全部原因,李某负事故全责,然而家属对此结论存有异议,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电公司,公路管理部门赔偿各项损失合计 34 万元。

家属的起诉理由很简单,也很牵强,这根电线杆矗立路边十几年,道路拓宽之后,相关部门迟迟没有迁移,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属于遗留安全隐患,等同于挖坑害人,两大管理部门失职,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开庭后,网络上顿时舆论哗然,网友迅速分化为针锋相对的两派,争论不休,一派力挺管理部门,坚称电线杆距路边80厘米,契合国家架设规范,合规设施不存在过错,事故根源就是老人自身违规驾驶,全责已定,不该让公共部门为个人失误买单,坚决抵制“谁弱谁有理、谁死谁有理”的歪风。

而另一派网友则表示支持家属维权,认为合规不代表无隐患,道路已经拓宽十几年,原本不影响通行的电线杆,彻底变成了路边障碍物,供电,公路两大部门常年巡查,却对此视而不见,既不移除也不警示,属于典型的履职缺位,公共管理不能只收费、不担责。

两种观点僵持不下,一边是“违规自负其责”的法律刚性,一边是“公共设施必须保障安全”的管理义务,两种法律价值观正面碰撞,历经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结果终于出炉,法院采取了折中责任划分。

法院判定,死者李大爷自行承担70%的主要责任,依旧认定其违规驾驶是事故主因,而供电公司,公路管理部门因未尽到隐患排查,双方均负有警示防护义务,各承担15%的次要责任,两家共计赔付20余万元。公路管理部门对一审结果不服,遂提起上诉,二审最终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这份判决至今争议不断,有人吐槽判决和稀泥,纵容碰瓷式维权,容易引发效仿风气,也有人点赞这份判决,认为这是倒逼公职部门履职的关键,公共管理不能永远甩锅,必须正视路边遗留的安全隐患。

其实这起事故最扎心的,从来不是赔偿金额,而是它暴露的双重漏洞,一方面,很多乡村道路改造后,遗留电线杆,老旧设施无人清理,隐患长期存在,另一方面,不少老年人驾驶代步车辆,无证,无牌,不戴头盔,心存侥幸漠视规则。

一场悲剧无情地吞噬了一条鲜活生命,换来一纸判决。它如暮鼓晨钟,给众人敲响警钟。法律能定责赔偿,却难以填补管理漏洞,引人深思,更唤不醒心存侥幸的人,真正的安全,既要靠职能部门排查整改路边隐患,更要靠每个交通参与者守住规则,敬畏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