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家属讲述,孩子才七岁多,傍晚在村广场上追闹,像往常一样跑过那块井盖——谁也没想到,那个"盖子"早就碎裂松动,底下是几米深的化粪池,连一张防坠网都没有。孩子一脚踩空,瞬间消失在黑黢黢的井口。救上来时,已经晚了。
最让人揪心又愤怒的是什么?是亲戚说"那个井盖是坏的,孩子天天在这玩了两年多"。
一个村庄广场、一处公共场所、一口带毒的深井——居然可以长期裸露着破损的井盖,无人巡检、无人围挡、无人维修。直到一条活生生的小生命掉进去,才有人"正在调查"。
我们常说"意外",可这从来不是天灾,这是彻头彻尾的人祸。按《民法典》和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涉窨井盖案件的指导意见,公共场所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管理人若不能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必须承担侵权责任;明知隐患不消除导致死亡,相关人员甚至可能触及过失致人死亡或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红线。
一条命,不该只换来一句"深感遗憾"。赔钱永远换不回孩子,但该追责的必须追、该问罪的必须问,更要借这条命警醒所有地方——那些散落在路边、广场、校门口的"吞人井盖",到底还有多少没查、没换、没装防坠网?
做家长的看到这条新闻都会后背发凉。今晚回家,不妨带孩子认一遍什么是危险井盖,遇到破损立刻打12345举报。
你觉得,除了赔偿,该不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