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败诉!四川成都,女子常年在印尼巴厘岛工作,她的国内的银行卡在短短10天内,被人分102次从ATM机上取走了9.3万元。更离谱的是,银行卡在印尼和柬埔寨两地同时被取款,时间只相差一两分钟。女子回国后在当地报警,并要求发卡行全额赔偿损失,银行不当冤大头,只愿意赔一部分,女子一怒之下把银行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自2024年6月开始,张女士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在巴厘岛生活。
那天,她打开手机银行查看余额,突然发现卡里的余额少了。
她赶紧去拉流水单,一看明细顿时懵了,整个人愣在了原地。
明细显示,自10月7日到16日,10天时间,她的银行卡,在印尼和柬埔寨两地的ATM机上,被人疯狂取现了整整102笔。
张女士是国内的银行卡,在境外每天取现额度有限。
盗刷的人,每天顶着上限取款,连本金带手续费,总盗刷了9万多块钱。
最让人想不通的是,从10月12日开始,这张银行卡,居然在印尼和柬埔寨,两地“分身取款”。
隔着两个国家,可取款时间只差一两分钟。
这明摆着是有人复制了卡片,分别在两地同时操作。
张女士不敢再迟疑,赶紧在巴厘岛当地报了警。
为了这事,她又专门回国,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了案。
但破案肯定没那么快,张女士想,自己的银行卡信息,没向外人透露过。
银行卡也一直带在身边,没有丢失。
而存款却被一笔笔取走,银行却没及时采取风控拦截,也没有及时通知。
张女士认为,银行应赔偿自己的全额损失。
她找到发卡行,要求把损失全额赔给她。
经过多次协商后,银行也只愿意赔偿一部分损失的资金。
双方谈不拢,张女士急了,她把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全额赔付所损失的9.3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些取现交易,都是在深更半夜发生的。
取现的每笔钱数都差不多,而且出现了同一时间,在两国、两地取款的奇葩情况。
从时间和空间上来说,根本不可能是张女士自己取的,也不可能是她授权别人取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张女士已经拿出了交易明细、报警记录这些证据,初步证明了自己是被盗刷的。
这时候,举证的责任,就转到了银行这边。
银行要说这是本人操作的,必须拿出监控视频。或者其他证据来证明。
银行拿不出证据,那就得认栽。
这笔钱,基本可以断定是伪卡盗刷。
再说,银行需保障客户资金安全,这是法定的义务,没什么好商量的。
银行完全有能力,在发现异常的第一时间冻结账户、拦截交易,但它啥也没做。
风控系统跟睡着了一样,眼睁睁看着钱被人一笔一笔取走。
法院认定,银行没有及时采取风控拦截措施,存在明显过错。
而银行,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张女士自己泄露了密码,或者用卡不规范。
而且,法院通过调查还发现,这家银行已发生多起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
也就是说,这家银行在交易监控、异常预警,等方面存在管理漏洞。
为此法院还专门给银行发了司法建议,要求银行完善风控体系、对跨境交易监控进行强化。
最终,涉事银行被法院判决,全额赔偿张女士的损失和利息。
其实,发生这样的这事,确实让人后背发凉的。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里,钱却被隔空取走。
这说明我们的银行卡磁条信息或者芯片信息,很可能已经被大量复制。
而银行的风控系统,在面对这种明显到离谱的异常交易时,反应迟钝得让人失望。
10天102次,两地同时取款,这任何一个信号,都足以触发警报,可银行就是没拦住。
对于咱们普通人来说,这个判决,其实是个好消息。
它至少明确了一点:银行不能光收钱不干活,不能把发了短信提醒当成了尽到全部责任。
银行有技术、有能力监控异常交易,如果没有做到,用户银行卡发生被盗刷,银行有责任承担损失。
依据《高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用户的借记卡遭遇盗刷,无论是被伪造卡片取现,还是通过网络方式被盗刷。
只要能证明是盗刷,可以根据借记卡合同关系,要求银行赔偿被盗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以及相关损失。
张女士的银行卡,在本人未操作,且卡在身边的情况下,被在不同国家多次取现,明显是伪卡盗刷。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银行的风控系统没有失灵,张女士的9万多块钱,也不会被盗刷。
因此,银行被判支付张女士被盗刷的9.3万元及相应利息。
希望这个案例,能真正戳到银行的痛处。
毕竟,储户把钱存进去,买的就是信任和安心。
要是连这点信任和安全感都给不了,这家银行迟早被淘汰。
这个案例也给人们提了个醒:银行卡尽量选芯片卡,或者设置限额。
一旦发现盗刷情况,第一时间报警、挂失、留证据,别给银行推卸责任的机会。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