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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这事闹的,重庆老两口街头斗嘴,互不相让,老爷子被活活气死。 重庆街头,一位

你看这事闹的,重庆老两口街头斗嘴,互不相让,老爷子被活活气死。

重庆街头,一位网约车司机见证了这一幕。据他说,当时这两老打车,到达事发地后,不知为何发生争执。

两人站在路边,一会拉扯着车子,一会又到路边吵着。

据司机说大爷脾气火爆,大妈也是寸步不让。

大爷情绪激动,挥舞着手臂,用词尖锐;婆婆也不甘示弱,挺着脖子回击,句句戳心。

司机试图拉架,但两人都在气头上,谁也劝不住。争吵持续了数分钟,声音越来越大,围观的人越来越多。

大爷的朋友也赶过来劝说,仍然无效。突然,爷爷坐到路边,然后突然就往后倒下。

直挺挺地仰面倒在地上,后脑勺磕在水泥地上,发出沉闷的声响。大爷朋友急忙上前抢救,但司机见方式不对,就亲自去急救。

等到急救车赶到,老大爷终究是没有挺过去。

很多网友可能认为,“吵架把人给气死”,只是道德问题,法律管不着。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在特定情况下,“气死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追究。

第一,如果妈明知婆婆有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仍故意激怒对方,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大妈明知老爷子身体不好,不能受刺激,却依然与其激烈争吵,那么他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老爷子死亡,其行为就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即使大妈不知道老爷子有疾病,也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本案中,大爷的激烈争吵行为是诱因,婆婆的死亡是结果。

大妈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老大爷家属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第三,死者自身的过错,会减轻对方的责任。 法律也讲究“公平”。

大爷明知自己身体不好,却未能控制情绪,与人对骂,对自身的死亡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法院在划分责任时,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按比例划分责任。

很可能是:大妈承担主要责任,大爷承担次要责任。例如,判决大妈承担60%-70%的赔偿,死者家属自行承担30%-40%。

但两口子,也就不存在民事赔偿的问题了,家属是其自己或子女。

包括刑事责任,可能也都不会深究了。

街头一次无谓的争吵,夺走了一条人命。大妈或许只是想“出口气”,却没想到,这口气,成了“夺命气”。

记住:退一步,不是怂,好好说话很重要。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