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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这件事说清楚,再讲法律和启示。 一、事件还原(湖南安乡,2024年10月

先把这件事说清楚,再讲法律和启示。

一、事件还原(湖南安乡,2024年10月)

- 王妍(女)下班骑电动车,好心免费载同事陈娟回家 。
- 路口违规左转+违法载人(电动车仅限载12岁以下),与小车相撞,陈娟受伤、十级伤残 。
- 交警:王妍全责,小车无责 。
- 事发后:王妍已主动赔5.8万;小车交强险再赔1.98万 。
- 同事仍起诉,索赔18.9万 。
- 法院判决:
- 王妍有重大过失(违法+违规),不能完全免责 。
- 陈娟明知电动车不能载成年人仍搭乘,自担30%责任 。
- 王妍承担70%责任,合计需赔8.2万(含已付5.8万,还需再付约2.4万) 。

二、“好意同乘”不是免责金牌(民法典1217条)

- 规则:免费顺路载人(好意同乘),可以减轻责任,但不能免除责任。
- 例外: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不减轻、不免责。
- 本案属于“重大过失”:
1. 电动车违法载人(成年人)
2. 违反交通信号/违规变道引发事故

三、网友恐慌:以后不敢捎同事了?

关键点:怕的不是“好心”,而是“违法+重大过失”。

日常可这样规避风险:

1. 电动车别载成年人(多地明确禁止) 。
2. 开汽车顺路载人:
- 不酒驾、不超速、不闯红灯、不分心驾驶。
- 提醒乘客系安全带。
- 最好有书面/聊天记录证明是无偿搭乘。
3. 记住:无重大过失→可减轻赔偿;有重大过失→全额责任跑不掉。

四、一句话总结

善意值得鼓励,但违法和重大过失不能“好心抵消”。
法院不是打击助人,而是划清底线:助人也要守规则、尽到安全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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