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闯祸了!!一名74岁老人随手点燃路边杨絮,引发火灾,烧了20辆崭新新能源汽车。
5月30日,辽宁大连甘井子区一处停车场内,浓烟滚滚,火光冲天。
停放在场内的20辆某品牌新能源汽车,在火灾中相继被引燃,部分车辆被烧得只剩焦黑骨架。
火势蔓延极快,车辆停放间距小,救援难度极大。
庆幸的是,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警方迅速介入调查,起火原因很快查明,竟是人为纵火。
74岁的王某,当天在附近发现路面和台阶上堆积了大量杨絮。
他觉得这些“毛毛”碍事,影响自己健身走步,于是掏出打火机,点燃了路边堆积的部分杨絮。
当时风力较大,杨絮遇火即燃,火势瞬间失控,迅速蔓延至旁边的停车场。
一片杨絮,引燃一辆车;一辆车,烧着了相邻的车;不到半小时,20辆车全部被大火吞噬。
目前,王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很多人觉得,74岁了,点个杨絮能有多大罪?这是对失火罪的严重误读。
《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20辆车被烧毁,属于“造成严重后果”。
20辆新能源车总价值数百万元,损失巨大,显然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即便王某是74岁老人,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只是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从轻,但绝不能免除。
第二,民事赔偿:一个天文数字。
20辆车的车主或所属单位,必然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全部损失。
每辆新能源汽车价值动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20辆车的总损失可能高达数百万元。
这笔赔偿,对一个74岁的退休老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如果王某无力赔偿,法院将依法执行其名下财产,甚至按月扣划其养老金。
第三,家属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王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由其个人财产承担。家属没有法定的代为赔偿义务。
但如果家属主动代为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作为法院对王某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大连这起“杨絮引发火灾”案件,以20辆车烧毁、74岁老人被刑拘的惨痛代价,给所有人上了一堂沉重的法治课。
王某或许只是想清理碍事的杨絮,或许只是觉得“好玩”。他没想到,自己随手一点,会烧掉20辆崭新的汽车。他更没想到,这把火,会把自己74岁的晚年余生,也一并烧了进去。
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所有人:杨柳絮不是“玩具”,更不是可以随意点燃的“垃圾”。一根火柴,一个打火机,就可能引发一场无法挽回的灾难。对于王某来说,这场火,烧掉的不仅是20辆车,还有自己晚年的自由和安宁。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