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谁?都不自爱!
5月31日,陕西旬阳法院判了一个案子:男子隐瞒HPV病情致女友感染高危型HPV病毒,赔了15000元。
女子小花和男友小帅谈恋爱,两人发生了亲密关系。没多久小花身体不舒服,去医院一查,确诊感染高危型HPV病毒。
小花回去梳理交往细节,又翻了小帅的诊疗记录,发现小帅在和她恋爱之前就已经确诊感染HPV病毒,还有医院的明确治疗记录。
但小帅从来没提过这件事。
确诊后,小花长期承受身体不适,整天焦虑不安。为了治疗,她前前后后花了5000多块钱。她想找小帅协商赔偿,可对方不认账。没办法,小花只好把小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5000元,外加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旬阳法院甘溪法庭受理了这个案子。法官仔细核对了双方的诊疗记录、交往事实和费用票据。法官认为,小帅明知道自己感染了高危HPV病毒且有传染性,却隐瞒病情和别人发生亲密接触,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他的隐瞒行为和受害人感染病毒、遭受身心损害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已经构成民事侵权,依法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经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小帅一次性赔偿小花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一共15000元,当庭付清。
法官的话说得很清楚: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婚恋交往中,一方明知自己患有传染性疾病,负有向亲密伴侣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如果故意隐瞒病情,让对方感染并遭受身心损害,那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HPV究竟是什么?全称叫人乳头瘤病毒,家族很大,有200多种型别。其中低危型可能导致皮肤疣,高危型则是宫颈癌的主要元凶,我国约84.5%的宫颈鳞癌和高危型HPV有关。性传播是主要途径,一次无保护的亲密接触,就有可能被传染。而且HPV感染还非常普遍,性活跃期的男女一生中感染几率高达80%到90%。很多感染者可能根本没有症状,自己都不知道,不知不觉就把病毒传给了别人。但小帅不一样——他不仅知道,还留下了确切的医院治疗记录,却什么都没说。这就是法律上认定的明显过错。
话又说回来,HPV确实不等于得绝症。多数感染是一过性的,90%的感染可在两年内被免疫系统自动清除。持续感染高危型HPV,最终癌变的几率也不到1%。但这不意味着隐瞒就是小事。身体不适是实实在在的,治疗费用是花出去的,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煎熬——很多人被确诊后,担心病情恶化,担心影响生育,担心被别人知道。这些心理压力,不是1万5千块钱能衡量的。
再说说小花。说实话,这姑娘挺厉害的。能冷静梳理交往细节,拿到对方全部诊疗记录,最后直接起诉。这不是谁都能做到的。现实中有太多类似的情况,女方发现被感染后,男方甩一句“我怎么知道”,女方只能自己扛着。不是不想追究,是真的没有证据。更别说像小花这样主动去调取对方病历了。
所以这件事最大的警示意义,其实是给年轻女孩们的:谈恋爱的时候,感情归感情,健康归健康。在发生亲密关系之前,双方一起做个检查,不是什么过分的要求。觉得不好意思说出口的话,就想想一旦被感染,那个结果你能不能承受。有些事,再好的感情也不能代替沉默。如果对方连最基本的体检都拒绝,甚至劝你“不用那么麻烦”,或许本身就说明了问题。
案件里的小帅,明知道身体有状况,依然瞒着女友。他没有想过,这个“隐瞒”,把女友推向了什么境地。确诊高危型HPV对一个年轻女性来说,不仅是身体上的折磨,更多是精神上的恐惧和对未来的不确定性。
感情这种事,基础是什么?说到底就是信任和责任。信任是彼此坦诚相待,责任是不害人、不拖累人。而小帅的做法,显然两样都没做到。
有人可能会问,1.5万是不是少了点?毕竟人家姑娘后来花的医疗费、承担的心理痛苦,远远不止这个数。但从法院角度看,这份判决传递的信号更为重要——只要你明知有病还隐瞒,法律就认定你有过错,就要为后果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