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5月30日报道,厦门一对情侣因厌世相约赴死,半年策划、两次寻短,广东跳海被劝返后仍执迷不悟;同居后女子亲手封窗点炭,与男友烧炭自尽,结果男友身亡、她独自幸存。女子坚信只是 “约好一起死”,自己无错、仅是意外活下,却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公诉,当庭认罪却始终不解:为何守约赴死,反倒成了杀人犯?
一对情侣约好一起结束生命,结果一个人死了,一个人活了下来。按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来看,这似乎只是一起令人惋惜的悲剧。可谁也没想到,活下来的那个人后来站上了被告席,还被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责任。这起发生在厦门的案件,也让很多人第一次意识到,相约自杀并不是两个人自己的事,背后还涉及法律和生命的底线。
2023年9月,厦门一间出租屋里,房门和窗户被严严实实封住,屋里摆着燃烧的炭盆。床上躺着一对年轻情侣,旁边还有安眠药和酒。他们不是遭遇了什么意外,而是提前商量好,要一起结束自己的生命。
几个小时后,朱玲慢慢醒了过来。她感觉头晕脑胀,意识模糊。当她缓缓转头,目光落于身旁之际,仿佛有一股无形的力量瞬间将她击垮,情绪如决堤之水,整个人刹那间陷入崩溃之境。因为躺在旁边的男友文林已经没有了呼吸。
她慌忙拨打急救电话,一边哭一边等待救援。可医生赶到后确认,文林已经死亡。
在朱玲看来,这是一场失败的相约自杀。两个人一起做出的决定,只是最后自己运气好活了下来。
然而随着案件调查深入,事情的发展完全超出了她的预料。
事实上,这场悲剧并不是临时起意。早在半年前,两人就已经多次讨论过一起离开这个世界的问题。期间,他们甚至专门跑到广东一处海边悬崖,准备跳海轻生。
当时巡逻民警发现异常后及时介入,对两人进行了劝阻,最终把他们从危险边缘拉了回来。
很多人以为,经历过那次生死关头,两个人应该会重新思考人生。可实际情况恰恰相反。
回到正常生活后,他们并没有放弃原来的想法,而是继续寻找新的方式。他们搬到厦门同居,一边生活,一边筹划新的计划。
经过反复商量,他们最终选择了烧炭。为了确保计划能够实施,两人提前准备木炭、药物和酒,还商量了具体步骤。
到了事发当天,两人按照事先约定开始行动。封闭门窗,点燃木炭,服下安眠药,再喝下酒。整个过程,两个人都参与其中。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检察机关认为,虽然双方都有轻生意愿,但朱玲在整个过程中实施了协助行为,为死亡结果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因此,这已经不单纯是一起自杀事件。
很多人对此感到不理解。
既然两个人都是自愿的,为什么活下来的人还会涉嫌犯罪。
问题恰恰就在这里。
法律切实保障着每个人的生命权,这一神圣权利不容侵犯。任何人都不应以所谓“帮助他人结束生命”的名义介入其中,必须恪守法律底线,维护生命的尊严与价值。即便死者本人同意,即便双方提前约定,只要存在协助、帮助、提供条件等行为,就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庭审中,朱玲表示认罪,但始终觉得委屈。她认为自己从来没有伤害文林的想法,两个人做出的决定完全一致。
可法律看重的不只是想法,还要看行为造成的结果。
换个角度想,如果当天死亡的是朱玲,活下来的是文林,那么站在被告席上的人很可能就会变成文林。因为法律追究的不是谁先死亡,而是谁参与了促成死亡结果的过程。
比起案件本身,还有一个问题更值得深思。
两个人从产生轻生念头,到最终实施计划,中间长达半年时间。广东海边那次被成功劝阻,其实已经发出了明确危险信号。
如果后续能够得到持续的心理帮助,如果有人及时发现他们的异常状态,如果有人主动伸出援手,也许事情会出现不同结果。
最终,一条生命永远消失,一个幸存者面临法律追责。
这场悲剧告诉人们,相约自杀从来不是爱情的证明,更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真正的爱应该是陪伴对方活下去,而不是一起走向毁灭。当两个人把死亡当成共同目标的时候,他们失去的往往不仅是生命,还有最后一次被拉回现实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