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第二章 公民基本权利完整梳理(对应你列出条目+法条依据)
一、平等权(第33条)
1.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内涵:适用法律平等、守法平等,禁止不合理差别对待,同时允许妇女、未成年人等合理特殊优待。
二、政治自由与宗教信仰自由
1. 政治自由(第3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边界:自由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需依法依规行使。
2. 宗教信仰自由(第36条)
1.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三、人身自由相关权利(人身自由核心体系)
1.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37条)
1.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2.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涵盖: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3. 住宅不受侵犯(第3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40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1. 财产权(第13条)
1.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 劳动权(第42条)
1.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3. 休息权(第43条)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4. 社会保障、物质帮助权(第44、45条)
1. 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生活受国家保障。
2.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5. 受教育权(第46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监督权与国家赔偿请求权(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六、特定群体特殊保护
1. 妇女(第48条):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2. 老人、儿童、残疾人(第45、49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保障残疾人的生活、劳动和教育。
分类速记
1. 平等权:基础权利
2. 精神自由:政治六大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3. 人身专属权利: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
4. 社会经济文化权:财产、劳动、休息、社保、受教育
5. 监督救济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国家赔偿
6. 弱势群体倾斜保护:妇女、老人、儿童、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