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冲动的代价!”河北石家庄,一33岁男子,发现妻子和前男友在车子后排睡觉,他气血上涌,怒砸车窗和手机,损害7250元物品,撒完气他主动自首,也取得了第3者谅解,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但还是被拘役4个月,原因是男子有前科。网友:这下子可以光明正大的睡4个月了!他破坏的是车窗,而第三者破坏的是别人家庭,就可以逍遥法外吗?
33岁的张先生本来好好过日子,结果撞破的事,直接把他的生活搅了个天翻地覆。
那天,他无意间撞见,自己老婆和李某在车后排躺着。
李某不是别人,是妻子的前男友。
看来,两个人还藕断丝连,一个是有夫之妇,一个是有妇之夫,可他们还突破底线,做出这么不要廉耻的事,张先生觉得,是个男人就没法忍。
换谁遇上这种事,脑子都得嗡的一声,气血直往头顶冲。
张先生当时根本压不住火,对着车就发了狠,先把车窗砸了,连对方的手机也没放过。
噼里啪啦一顿砸之后,气撒了,他自己也冷静下来了,没想着跑,敢作敢为,主动去派出所自首了。
后来定损算下来,他砸坏的东西总共值7250块。
出事之后,张先生这边也主动找了李某沟通,最后拿到了李某的谅解书。
按说这种主动自首、还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情况,本来是可以从轻甚至减轻处理的。
可最后结果出来,张先生被还是判了拘役4个月。
原因也不复杂,张先生之前有前科,这才没争取到更轻的处罚。
这事传到网上,网友们都吵开了,好多人都替他抱不平,甚至有人调侃说“这下能光明正大睡4个月了”。
话是这么说,可大家心里的坎过不去啊:张先生砸坏了东西,该赔赔该罚罚,这点没的说。
可李某插足别人家庭,把好好的日子搅得稀碎,怎么就一点事都没有,还能逍遥法外?
其实很多人没捋明白这里的边界,婚外情这种事,更多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只要没触犯重婚之类的法律红线,确实没法直接用刑法去追责。
但张先生砸东西的行为,已经属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本来他是占理的一方,结果一冲动,反而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说穿了,就是被情绪牵着走,吃了不懂法的亏。
更何况他有前科在身,法律评判的时候自然会考虑到这一点,最后判4个月,也是按规矩来的结果。
只是这事搁谁看都觉得憋屈,明明是别人先破坏了自己的家庭,最后受惩罚的反而是自己,换谁都没法一下子咽得下这口气。
遇上再窝火的事,也得先压着点火气,别一冲动就做出格的事,本来自己占理,最后反而要为一时的怒气买单,实在是得不偿失。
至于道德层面的亏欠,有更合适的方式去讨说法,犯不上拿自己的日子当出气的代价。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张先生损毁财物价值达7250元,已满足“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虽有自首、取得谅解的从轻情节,但因存在前科,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判处拘役4个月于法有据。
婚外情仅受道德约束,并不会抵消损毁财物行为的违法性,遭遇情感纠纷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