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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来等去的52万,突然昨天在瓷都开了。这是让大家始料未及的事情。柴桑说开了就好。

等来等去的52万,突然昨天在瓷都开了。这是让大家始料未及的事情。柴桑说开了就好。那么昨天熊磊杜新枝和郭希宽都没有出席大会。按照他们说的话,不去参加也是躺着赢、站着赢。那我看他们到底怎么赢啊?而且熊磊提出的一个观点是,许敏作为姚策养母,出钱给孩子治病是应尽的义务,不应事后要求返还。还曾主张许敏爱姚策,应当爱屋及乌,不应向孤儿寡母索要该款。我的天呐,这不是赤裸裸的,就是不想还吗?许敏应该给他们垫资吗?那熊磊方抗辩理由依法能不能成立?我认为根本就不能成立。
熊磊代理律师以养母有法定抚养义务、爱屋及乌、无需返款的抗辩没有法律依据,难以被法院采信。从法律层面,姚策亲生父母杜新枝夫妇、配偶熊磊才是法定赡养、抚养义务的人,负有承担医疗费的法定义务。许敏因当年医院错抱才误养姚策,无法律上必须承担姚策医疗费的强制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无因管理条款,无法定、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受损垫付费用,垫付人有权向受益人追偿开支。许敏出于事实上的垫付医药费,事前没有无偿赠与钱款的书面或口头约定,垫付不等于赠与,不能仅凭多年养育情感付出,就推定钱款自愿赠送。司法判例普遍明确:亲属间临时垫付治疗费,若无赠与合意,垫方均可主张返还费用,不能把亲情捆绑成无偿买单的义务。而且从法律上讲,他们之间没有形成一个法定的收养关系,也是被错抱误养了多少年。
“爱屋及乌,怜悯孤儿寡母”就不能要钱,属于情理道德说辞,不能凌驾于现行民事法律之上。法律保护弱势群体,但不能等于免除当事人法定债务。熊磊作为遗产继承人,理应在继承姚策遗产范围内,清偿垫付款子。而且淮河医院已经全额赔付,钱也让姚策的妻子熊磊领走了,其中就有许敏垫付的52万,应当返还。杜新枝作为亲生母亲,郭希宽作为亲生父亲,同样负有还款责任。
那么法院会支持他这种抗辩理由吗?根本不会支持,于法、于理、于情都不会支持。
情理不能替代法条,该抗辩缺乏成文法支撑,法院大概率不会采纳。
我看你怎么赢?躺着赢?站着赢?还是睡着赢?你给我赢了。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23
用户10xxx23 3
2026-06-03 16:16
欠账还钱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