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了?”天津,43岁的男子因涉嫌犯罪被判处缓刑3年。判决生效后,本应立即被开除的男子,竟故意向单位隐瞒刑事判决,正常上班、每周照常去社区矫正,就是不报备。单位被蒙在鼓里,直到7年后才在2025年3月发现真相,对其作出开除决定,并提起诉讼,向男子索要其违规领取的工资、社保及公积金共计137.9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法院这样判了!
整件事的来龙去脉,要追溯到2016年。当年9月,杨某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短短二十多天后办理了取保候审。按理来说,走到这一步,他的职业生涯其实已经亮起了红灯,体制内工作人员一旦涉及刑事案件,后续大概率都会面临岗位处分,严重者直接开除。
2017年12月,当地法院对杨某的案件作出正式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同时处以2000元罚金。熟悉法律常识的人都清楚,缓刑并不是免除刑罚,只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本质上依旧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处分规定,只要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无论是否缓刑,单位都应当直接作出开除处分,并且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当事人所有工资待遇、社保、公积金等相关福利。这是明文规定的硬性要求,没有任何变通空间。
按理说,2017年12月判决生效后,杨某的编制身份、薪资待遇就该彻底终止。可杨某心里打得一手好算盘,他深知一旦单位知晓自己的判决结果,铁饭碗会瞬间不保。为了留住这份稳定工作和各项待遇,他选择了闭口不提,开启了极致的“双面人生”。
在后续的七年时间里,杨某的生活过得格外“分裂”。工作日里,他和往常一样按时到岗上班,完成本职工作,和同事正常共事,丝毫看不出任何异常,身边无人察觉他是一名正在服刑的社区矫正人员。
而在工作之余,他严格遵守缓刑的矫正要求,每周按时参加社区矫正,老老实实配合监管,完美履行服刑人员的各项义务。唯独一件事,他坚决不做——不向自己的工作单位报备任何刑事判决及矫正信息。
就靠着这种两头瞒的操作,杨某成功蒙混过关七年。这七年里,单位按时给他发放每月工资,正常缴纳社保、公积金,所有体制内的福利待遇他一分没少享受。
整个执法支队从上到下,没有任何人发现这个隐藏多年的秘密,一桩本该即时落地的开除处分,硬生生被拖延了整整七年。
时间一晃到了2025年3月,时隔近八年,杨某的隐瞒终于被戳破。单位在例行核查工作中,意外查到了他2017年的刑事判决记录,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被蒙在鼓里整整七年。
得知真相后,单位第一时间依规作出处理,正式对杨某作出开除处分,彻底终结了他的编制身份。
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单位复盘后发现,从2016年9月到2025年4月,这近九年时间里,向杨某发放的工资、为其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总额高达140.4万余元,其中属于违规发放的金额共计137.9万余元。
这笔钱是杨某隐瞒犯罪事实、违规履职期间获取的不当收益,并非他合法劳动所得。为了挽回单位损失,2025年10月,天津宁河区该执法支队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全额返还137.9万余元违规所得,同时支付相应的资金利息。
面对单位的起诉,杨某的辩解理由却让人十分无语,堪称“颠倒黑白”。他认为,自己在职期间,单位一直认可双方的劳动关系,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都是单位的自主行为,属于正常的薪资福利发放。
不仅如此,他还把责任全部推给单位,声称刑事判决属于公开可查询的信息,单位有义务主动核查员工情况,七年没发现问题,是单位管理疏漏、履职不到位,和自己的隐瞒行为无关,坚决不同意返还巨额款项。
这套说辞说白了就是:我不主动说,但你该自己查,你没查到就是你的错,我白拿七年待遇理所应当。这番诡辩,完全避开了自己刻意隐瞒、恶意获利的核心问题,试图把个人的主观过错,转嫁为单位的管理责任。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全程厘清了核心事实和法律依据,没有被杨某的辩解误导。法官明确指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工作人员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期间,单位就应当按比例停发工资;一旦刑事判决生效,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必须立刻取消所有薪资待遇,依规开除。
杨某在判决生效后,明知自己已不符合在岗履职、享受编制待遇的条件,却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拒不向单位报备服刑情况,主观恶意十分明确。
他靠着刻意隐瞒,持续占用编制、领取薪资福利长达七年,这些收益均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必须全额返还。
2026年3月20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全额返还单位137.9万余元的违规薪资、社保及公积金款项。
同时法院也作出补充说明,杨某在职期间确实提供了对应劳动,若他对劳动报酬有异议,可通过正规仲裁渠道另行主张权利,充分兼顾了法理与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