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当好心人了!”湖南安乡县一女子出于善意,免费搭载同事回家,不料途中突发车祸,女子主动赔付5.8万余元后,依旧被同事起诉,索要高额赔偿,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更是刷新了大家对“好意同乘”的认知,登上热搜引发全网热议。
2024年10月的一个傍晚,于安乡县同一家店铺共事、情谊甚笃的同事王妍与陈娟结束工作。王妍见陈娟与自己顺路,便友善相邀:“顺路,我载你。”彻底改变了两人的生活,也酿成了一场无解的人情与法律纠纷,下班后骑电动车顺路载人,本是日常生活中再普通不过的暖心小事,谁都没料到会演变成一场伤残纠纷与官司诉讼。
返程途中,意外突至。王妍驾电动车于直行道违规左拐,与侧面小车剧烈碰撞。后座的陈娟摔倒在地,伤势严重。送医检查后,被确诊为十级伤残,身体与经济皆受重创。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勘查取证,及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经认定,驾驶员王妍因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且电动车违法载人,需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因果清晰,责无旁贷。
事发后,王妍内心满是愧疚与自责,她深知同事受伤源于自己的失误。出于内心的愧疚与善意,她主动向陈娟赔付五万八千余元,积极担起自身责任,本以为这件事能就此妥善了结,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后续双方未能协商一致,陈娟依旧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向她索赔18万余元的各项损失。
这起邻里同事间的善意车祸纠纷,很快迎来了法院的最终审理判决,经法院核算,本次事故给陈娟造成的总损失约为24.5万元,对方车辆保险公司赔付近2万元,加上王妍先前主动赔付的5.8万元,尚有18.9万元损失未决。这部分剩余损失,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所在。
很多人都以为,王妍是好心免费载人,属于大家常说的“好意同乘”,理应减轻甚至免除赔偿,但法院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明确表态,好意同乘不是免责金牌,最终法院裁定责任比例为7:3,驾驶员王妍承担70%的主要责任,伤者陈娟自行承担30%的次要责任。
针对这30%的自担责任,法官作出了解释,陈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电动车后座仅限12周岁以下儿童乘坐,清楚载人违规且存在安全风险,却依旧主动搭乘,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自甘风险”,法律不会完全保护主动走向危险,放任自身安全风险的行为,因此需要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而对于王妍的70%责任,法院也做出了明确界定。善意帮忙载人值得肯定,但不能以此规避法律责任,只要主动允许他人乘车,驾驶员就自动承担起了全程安全保障义务,必须守法驾驶,为保障乘车人安全,王妍因违规变道与违法载人的双重过错,成为此次事故发生的主因。即便其初衷善意,也无法豁免自身应承担的责任。
经责任比例核算,扣除已赔付金额,法院最终判王妍再赔付8.2万元。这意味着,王妍因一次好心的顺路搭载,前后需承担超14万元赔偿。
此份判决甫一公布,旋即在网络上激起千层浪,网友评论如潮水般涌来,刷屏不断。无数人直呼心有余悸,有人称“吓得我下班不让同事搭车了”,亦有网友感慨万千,原来人情帮忙早已不是简单的举手之劳,而是暗藏高额风险,大家纷纷表示,以后再也不敢随意好心载同事,朋友顺路出行。
其实全国各地类似的好意同乘案件判决尺度不一,法官会结合车主过错程度自由裁量,但本案之所以引发热议,核心就是打破了大众“好心就该免责”的固有认知,它也给所有人上了一课,人情归人情,法律归法律。善意从来不是违章和免责的借口,顺路搭载的善意背后,藏着极高的法律和经济风险,往后通勤路上的一句“顺路载你”,早已不是单纯的人情题,而是一道需要谨慎权衡的风险计算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