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云南镇雄,一男子曾在当地公安局担任原副局长,后因受贿、玩忽职守被判四年。出狱后,男子不服,坚持申诉,还干了一件让很多人没想到的事,实名举报当年办案的两个人,一个当了信访局局长,一个升了人大副主任。他费了很大劲,从案卷里调出同步录音录像,和笔录一比对,发现问题不小,关键证人的证言,笔录上写的有17处跟录像里说的不一样。证人自己说,他识字不多,笔录没给他读,签字时稀里糊涂,很多话根本没讲过。
那个关键证人梁某明说得挺实在,他说自己跟汪剑武是亲戚,借钱就是亲戚间的帮衬,可办案人员硬是给他写成了“因为他是副局长我才送钱”。梁某明文化不高,笔录没给他念,他就签了字,后来看到庭审直播才发现自己被写了那么多没说过的话。
汪剑武这人也够执着的,出狱后不去过安生日子,非要较这个真。他之前已经举报成功过两个办案人员,那两人都被判了刑。这回他盯上了李某国和李某,偏偏这两人不但没被处理,反而升了官,一个当了信访局长,一个去了人大。
法院那边倒是认了笔录和录像对不上这个事,但说这不属于该排除的非法证据,不一致的地方按录像来就行。这话听着有道理,可问题是,如果连笔录都能随便写,那还要同步录音录像干什么呢。汪剑武坚持认为,就算他有罪,也不是办案人员篡改笔录的理由,这话说得在理。
说句实在话,这件事最让人心里不踏实的地方在于,证人明明没说过的话能被写进笔录,而做笔录的人不但没事还升了职。咱们老百姓打官司,靠的就是那几张纸上的白纸黑字,如果纸上的东西能和事实差出十七处去,那让谁碰上都得害怕。不管汪剑武本人有没有罪,这个漏洞要是不补上,以后谁还敢相信办案的公正性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