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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贪官的子女再做官的制度在现代是否合适? 最早施行这种政策的是东汉的和熹太后

不让贪官的子女再做官的制度在现代是否合适?

最早施行这种政策的是东汉的和熹太后邓绥。

《后汉书·陈忠传》载:
公元107年左右,清河相叔孙光因贪脏被抓,邓绥就下令“增锢(其)二世,衅及其子”,即让他的儿子也不能再做官。
“锢”是禁止出仕的意思。
结果没过多久,居延都尉范邠也贪了脏。
邓绥就下诏让三公、廷尉讨论处置方案。
司徒刘恺从儒家的观点出发,反对重处,认为要“善善及子孙,恶恶止其身”。
但尚书陈忠认为:为上者不遵守正道,民心就会散。所以,对脏吏“禁锢三世,绝其仕路,足以惩贪”。
邓绥就听了陈忠的建议,“赃罪禁锢三世” 。

不过数年后,陈忠又上书把禁锢三世改成了禁锢二世,同时废止的还有宫刑、精神病杀人从轻处理和让父母兄弟替死。

公元121年,邓绥死后,禁锢二世的制度也被废止了。

邓绥被称为我国的“太后明珠”,她听政的16年是东汉少有的政治清明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