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鸿:强烈建议立法取消私生子女继承权!
婚外情所生子女,本就是对合法婚姻的践踏、对无过错方与婚生子女的伤害,若赋予其继承权,实则变相纵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罗鸿这看法一出,网上吵翻了天。
有人举双手赞成,说非婚生子女跟婚生子女一样分家产,那结婚证还有啥意义?
现实里真有人钻法律空子。老板在外头养私生子,死了之后财产被分走一大块,原配和婚生子叫苦不迭。
这种事早就闹过不少了。
河南就出过一桩——男人去世,没办证的太太抱着娃上门要求分钱,法院最后还真支持了非婚生子的继承权。
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白纸黑字写着: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反对取消的人说得很简单——孩子又不是自己要生到这个世界上的。
父母犯的错,凭啥让孩子一辈子没饭吃?
如果连继承权都取消了,那些私生子连基本的生活和读书都成问题,这不反倒成了更大的社会负担吗?
也有人出了一个折中主意——可以继承,但只能继承亲生父亲个人那部分财产,不能动夫妻共同的家产。
不过说到底,这事立法的时候得想明白。既不能纵容婚外情,又不能让无辜的孩子吃亏。怎么在这中间找到平衡点,才是真正考验人的地方。婚内财产新规 私生子继承法 非婚子女继承权 婚姻继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