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 43 岁男子因犯罪被判处缓刑 3 年,却故意向单位隐瞒,正常上班并接受社区矫正长达 7 年。单位 2025 年 3 月发现后将其开除,并起诉索要违规领取的工资、社保及公积金等共计 137.9 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6 月 2 日红星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拿到了判决书,天津宁河区法院判这个姓杨的男子全额返还 137.9 万,但不用付利息。
先给大家理一下完整的时间线,老杨是天津的事业单位职工,2016 年 9 月 23 日因为涉嫌犯罪被刑拘,关了 21 天之后取保候审出来了。
按说事业单位职工被刑拘,单位至少应该知道吧?结果不知道是老杨编了个什么理由,还是单位根本没当回事,这事就这么被瞒过去了。老杨出来之后继续正常上班,跟没事人一样。
2017 年 12 月 6 日,法院正式判了老杨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还要交 2000 块钱罚金。判决 12 月 17 号就生效了,从这天起老杨就成了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应该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也就是说,2017 年 12 月 17 号那天,老杨就应该被单位开除,工资停发,社保公积金也该停缴了。但老杨愣是一个字都没跟单位说,继续每天朝九晚五去上班。
更绝的是,他还得一边上班一边接受社区矫正。每周要去司法所报到签字,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这些流程他一个都没落下。白天在单位当 "好员工",晚上去司法所当 "服刑人员",两个身份切换得严丝合缝,整整 7 年没人发现。
单位这边也堪称 "卧龙凤雏"。从 2016 年 9 月老杨被刑拘,到 2025 年 3 月被发现,整整 8 年半时间,人事审档、年度考核、背景核查走了无数次,愣是一点问题都没查出来。
工资照发,社保照缴,公积金一分不少。老杨这 7 年多时间里,一共从单位拿了 140.4 万,其中违规领取的就有 137.9 万。
直到 2025 年 3 月,单位搞了一次专项核查,用系统自动比对人员信息的时候,才突然翻出了老杨 7 年前的刑事判决记录。这一下可把单位给炸懵了,当天就作出了开除处分决定。
开除之后单位越想越气,直接把老杨告上了法院,要求他返还这 137.9 万,还要支付相应的利息。
庭审的时候老杨的辩护理由也挺有意思。他说自己这 7 年天天都在上班,活没少干,单位实实在在用了他的劳动,工资不该全退。而且刑事判决是公开信息,单位有义务自己去查,你们 7 年都没查出来,管理上也有问题,不能全怪我一个人。
法院的判决可以说是各打五十大板。一方面认定老杨故意隐瞒刑事判决事实,多领的钱属于不当得利,必须全额返还 137.9 万。另一方面也承认单位确实存在管理疏漏,而且老杨这段时间确实提供了劳动,所以不支持利息要求。
法院还特别指出,老杨如果觉得自己这 7 年的劳动应该得到报酬,可以另行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跟这个不当得利的案子不是一回事。
这事在网上吵翻了天,很多人都觉得老杨亏了。辛辛苦苦干了 7 年活,最后不仅工作没了,还要倒赔 130 多万,相当于白干 7 年还倒贴。
但也有人觉得老杨一点都不冤。你犯了罪就该承担后果,故意隐瞒本身就是错的。如果不是单位最后查出来,他可能要瞒一辈子,拿着国家的工资当罪犯,这对其他遵纪守法的人公平吗?
其实这事最值得反思的是单位的管理问题。一个事业单位职工被判刑 7 年,单位居然毫不知情,这管理得有多松散?
还有一个法律上的争议点。《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 "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 "必须" 解除。也就是说,单位其实可以选择不开除老杨,继续留用他。
但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规定就严格多了。只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就必须开除。这也是为什么单位发现之后第一时间就把老杨开除了,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现在老杨肯定是要上诉的,毕竟 130 多万不是个小数目。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这个案子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首先,犯了罪就别想着能瞒一辈子,纸终究包不住火。其次,单位也应该加强管理,定期对员工进行背景核查,特别是那些涉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岗位。
最后,法律的空子不是那么好钻的。你以为自己聪明,能同时当 "好员工" 和 "服刑人员",但最后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老杨用 7 年的时间和 130 多万的代价,给所有人上了生动的一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