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还恋爱脑!”江苏宜兴,42岁女子离异带一孩子,和一小12岁男子恋爱一年多,给对方转了10多万,甚至还辞职跟男子做生意,没想到,二人同居后,女子发现男友不上进,总吵架,最终闹到分手,结果,女子发现自己怀孕了,本想生下孩子,可男友玩失联,还说孩子不是他的,这下女子气坏了,往回要钱时,男子态度让她彻底心寒!
周女士今年42岁,之前离过婚,独自带着孩子生活,按理说条件好,这种生活也挺不错的,可她很向往爱情。
2025年3月,周女士玩游戏的时候,认识了30岁的浙江小伙小钱,别看两人相差12岁,但在线上聊得投机。
见面之后小钱更是展开了猛烈追求。
那段时间小钱对周女士几乎是百依百顺,隔三差五就跑去找她,哪怕半夜想见面也会连夜赶过来,平时接她上下班、主动下厨做饭。
小钱这些贴心举动让周女士慢慢动了心,觉得自己遇上了真心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恋爱才两三个月,小钱就主动提过要跟周女士领证结婚,当时周女士还没做好准备,就暂时没答应,之后小钱也没再提过这事。
没过多久,小钱说自己原来开的足浴店不想做了,想换个生意做,就是缺启动资金。
周女士想都没想,去年7月先给他转了1万块,之后前前后后又陆陆续续转了十多万,甚至干脆辞了自己的工作,陪着小钱一起折腾生意,还专门贷了一笔款给他用。
同居之后,距离一拉近,周女士才慢慢发现,小钱根本不是个踏实过日子的人。
平时做事情一点上进心都没有,推一下动一下,雇员工的钱也全是周女士出,两人一起出去找工作,小钱在应聘表上的理想岗位直接填“老板”,看得周女士哭笑不得。
后来周女士实在不放心,逼着小钱写了一张3万块的欠条,两人也开始经常为了这些事吵架。
周女士身边的朋友都劝她,说他俩相处根本不像情侣,反而像妈妈带儿子,小钱的父母也明确表态,觉得周女士年纪太大,不可能同意两人结婚生孩子。
2026年3月两人闹到协商分手,周女士刚回宜兴老家,就查出来自己怀了孕。
她本来还想顾及感情,想着要不要把孩子生下来,结果小钱不仅坚决不同意,还直接失联了。
周女士又气又急,直接报警,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签了协议,约定小钱三个月内总共给周女士5万补偿。
周女士当天拿到2万之后就去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可没想到手术刚做完没几天,周女士就发现自己被小钱拉黑了。
她既担心剩下的3万块拿不到,又过不去情感上的坎,只能找媒体求助。
记者联系到小钱的时候,他说两人感情早就破了,没必要再纠缠,还撂下话说不确定孩子是不是自己的。
之前周女士转的钱大部分都花在了恋爱开销上,生意上只用到了4万左右,协议里的钱他会按时给,要是没给周女士可以去法院告他。
小男友翻脸无情,现在周女士也死了心,只盼着小钱能遵守约定打款,等回了老家就找份工作,先把之前欠的贷款还清。
这件事让人唏嘘,按理说周女士都42岁了,还有孩子,渴望有一段爱情可以理解,但是,她找的人太不靠谱。
并不是说,姐弟恋就不靠谱,但是,相差12岁是需要在足够了解的前提下在全部投入,然而,周女士付出金钱和感情过于多了,殊不知小男友并没有打算长相厮守。
通俗来说,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要分情况看:如果是特殊节日发的“520”“1314”这类明显表达爱意的小红包,或者明确说明是给对方日常花销的钱,一般会被认定为无偿赠与,分手后很难要回。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但如果像周女士这样,转账是明确给对方做创业启动资金,或者有聊天记录、借条等证据证明是借款,或者转账附带着“结婚”“共同生活”的前提条件,那这笔钱就不属于无偿赠与,分手后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权益。
就算小钱拉黑失联,周女士也可以拿着这份协议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小钱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剩余的3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