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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女子跟男子谈恋爱,男子之前私生活混乱感染了传染度高的 HPV,为了得到女子

陕西,女子跟男子谈恋爱,男子之前私生活混乱感染了传染度高的 HPV,为了得到女子他不惜故意隐瞒,也不做安全措施,直接跟女友发生了关系。之后女子身体就开始不适,去医院一检查,发现自己也感染了这类病症。男子说,你也是自愿亲密的;但是女子表示,是你故意隐瞒。愤怒之下,女子将男友给告了,要求他必须赔偿自己损失费。

(红星新闻6月1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亲密的关系,是法外之地吗,并不是,因为爱情是纯洁的,但是如果带上了污染的性质,这段关系就要重新被审视了。

一位20多岁的年轻女孩,认识了一个男子之后,男子展开了猛烈的追求,最后女子决定接受这段恋情。

正式恋爱后,两个人也就正式的开始相处,也开始有了亲密的接触。

而这个男的,之前私生活就不大好,比较混乱,所以他自己是感染了一种男女之间的传染病症的,叫做高危型的HPV.

他自己也知道,这个病症传染起来比较快,尤其是男女之间的事儿,一接触,可能就会感染。

但是他很自私,刻意的隐瞒,还想着尽快发生点关系。

就这样,女孩真的被男友给感染了,去医院检查发现,确实感染了同类型的HPV。

且不说感染之后,对人的心理折磨,对人身体的损伤,就是治疗费用也是高昂的,后期甚至还有更为严重的发展趋向。

至此,女孩内心大受创伤,认定男友存在较为严重的过错,刻意隐瞒,导致自己患病。

这就是一件非常令人气愤的健康权侵犯的事件啊,试想一下,明知道自己情况不好,会传染他人,但是还是故意犯错。

这不就是一种,非常典型的故意伤害的行为吗?女孩心寒的很。

所以说,在女孩看来,这就是一块彻彻底底的隐瞒病史的遮羞布啊。

女孩准备扯开,并且还把男友给告了,要求他承担法律责任,赔偿自己各项损失。

上诉之后,相关部门也正式开始介入调查处理。

相关部门认定,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但是男子却故意隐瞒自己的情况,明明还保存医院的就诊记录,但是他就是故意发生亲密接触,最后导致女友遭受人身伤害。

男子的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目前优先进行调解,最后达成协商一致:男子赔偿女孩各项损失费用合计1.5万元,当场履行完毕。

很多网友也愤怒了:这1.5万元,根本不管事啊,之后还有很多的复查费用、治疗费用。

另外,很多人表示,后期可能会有更严重的发展,女孩子一辈子的健康焦虑,应该由谁来赔偿呢?

还有网友也表示:最可怕的并不是疾病,而是枕边人故意针对你、故意伤害你,这个才是最令人害怕的地方。

《民法典》第 1004 条规定,自然人的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可以随意侵害。

男子跟女生谈恋爱,已经准备要发生亲密的关系,但是男子明知道自己确诊了高危的传染病症,却刻意隐瞒自己的病情,隐瞒事实,甚至还不做安全防护,主观上具备侵害女方健康权的故意性。

《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因为行为人的个人过错,导致他人遭受损害,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男子因为自己刻意隐瞒疾病的行为,导致女友也感染了这类病症,女子遭受的身体损害,男子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 1179、1183 条规定:受害人人身健康安全遭受损害,则可以向行为人主张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检查费等,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则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男子自己有疾病,也自知是高危类型,但是还是刻意隐瞒,导致女友也患上这类疾病。

确诊之后,后期要面临诸多的治疗费,甚至还要担心受怕,生怕情况严重,心理承受较大的创伤。

所以说,赔偿的范围主要分为以下这三类。

第一类、财产损失:主要包括HPV的筛查费用、检查费用、医疗费、往返交通费、误工损失等。

第二类、精神损害费有:女生在被感染之后,长期心理恐慌,而且事关之后病情会严重,精神则更加崩溃。司法实务是需要索偿1-8万元。

第三类、后去的治疗费用:后续如果出现严重的情况,可能还要手术等,这且费用也可以合并主张。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

信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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