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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买新车开出一连串维修记录这起案件是典型的汽车销售欺诈,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60万买新车开出一连串维修记录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汽车销售欺诈,法院判决“退一赔三”完全合法合理。

简要总结:2024年8月,陈某花60万贷款购买75万的进口越野车,提车后发现后挡风玻璃漏水、尾箱盖有更换痕迹。销售公司承认车辆在运输中受损,并提前更换了后挡风玻璃、尾箱盖、后保险杠,但未告知陈某。双方协商无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购车合同,销售公司退还60万购车款,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180万元。

· 法律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退一赔三”。汽车属于大宗消费品,同样适用该条款。· 欺诈认定:销售公司在车辆交付前即完成维修更换,却未如实告知陈某,属于故意隐瞒重大瑕疵,直接影响陈某是否购买的决定。车辆虽未发生事故,但更换后尾箱盖等部件已不属“新车”状态,销售公司行为构成消费欺诈。· 抗辩不成立:销售公司辩称“合同手写内容”“不影响使用”均不成立。合同并未明确写明维修更换事实,且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买的是否为“完整新车”,不影响使用不等于不影响购买意愿和车辆价值。

本案判决有力保护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对汽车销售行业常见的“运损车修复当新车卖”行为是严厉警示。消费者购车时若发现异常,务必保留证据、查维修记录,勇敢维权。同时提醒销售方:诚信经营是底线,隐瞒瑕疵的代价可能是车款的数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