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尔滚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一位46岁的二婚女士说她带着儿子嫁给了48岁的丈夫,丈夫与前任因为生育问题分开,两人婚后也没有再要孩子。结婚9年来,她一直与公婆同住。公公做点小生意,一年能挣四五万,婆婆在砖厂做饭,每月有三千元收入,公婆的钱都交由她保管。
前段时间,婆婆在下班路上突发心梗摔倒,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她认为自己因为照顾婆婆无法工作,家庭负担加重,便要求小叔子承担部分责任,要么出钱要么出力。起初小叔子答应每月拿出2000元,这让她觉得远远不够,于是再去找小叔子要,但被小叔子的媳妇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矛盾。
她觉得自己并非自私之人,只是希望小叔子能尽到赡养父母的责任,
说实话最自私就是她了,她拿着公婆的钱,却在老人需要照顾时,让小叔子承担费用,是典型的“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甚至感觉她嫁到这个家是“处心积虑”,带着儿子“吃绝户”,利用公婆的资源养大自己的儿子,如今老人病倒就想推卸责任。
要知道公婆把钱交给她只是代为保管,并非赠予。一旦她和丈夫离婚,公婆凭借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她归还钱款,那些她以为握在手里很稳的钱,其实根本不属于她。她却觉得婆家就该为她儿子付出,把公婆的钱攥在手里,却不想承担赡养的责任,公婆多年来的付出在她眼里却成了理应应当,完全没有得到似乎尊重和回报,这种只占便宜不想付出的做法,真是太过分了。
我们应该明白,在家庭关系中,尤其是再婚家庭,更需要以心换心、真诚相待,唯有这样才能让家庭关系长久稳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