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一女子出差入住某酒店,刚洗完澡,赤裸上身躺在床上休息的时候,房门突然就被打开了,女子定睛一看,一个陌生男子愣愣地站在门口,他还看了几秒钟,才把房门关上。反应过来的女子立马询问前台,前台没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她又选择报警。但民警抵达现场后,以未构成犯罪行为,没有违法事实为由不予立案。后续女子与酒店方的调解工作也没有顺利推进。
信息来源于6月5日百姓事、二三里资讯。
李女士去昭通出差,工作原因,需要在那待上几天,为了这几天能够住的舒服,她特意选了一家各方面综合看起来都不错的酒店。
她是5月24日那天入住的, 24号25号两天都挺好,直到26号中午的时候,李女士刚忙完回来,准备洗个澡,然后休息一下。
她回到酒店时候,热的一身汗,赶紧脱掉衣服,立马进去冲个澡,冲凉之后,她觉得舒服多了。
她擦好身体和头发后,还是有点热,反正就她一个人住,她索性就没有穿衣服。
正当她赤裸上身坐在床边休息的时候,门突然就打开了,毫无预兆,她没有听到任何的敲门声。
进来的是一名30岁左右的陌生男子,他们四目相对,都愣在了原地,过了几秒钟之后,男子才缓过神来,然后把门关上就离开了。
李女士也被刚才的一幕吓得不知所措,她甚至都没有立马蒙上自己的上身,直到男子离开,她才缓过来。
回过神来的李女士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她自己缓了一下,就赶紧前往前台询问情况,但前台的工作人员也说不清楚,并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没有办法的李女士只好报警了,民警赶往现场后,以没有犯罪行为和违法事实为由,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直到6月4号,涉事酒店负责人才对此作出回应,负责人表示那天开门的男子不是他们的员工,而是他们合作的成人用品供应商的第三方工作人员。
正常情况下,他们是有自己的员工陪同的,但事发的时候,陪同的员工下楼就餐了,第三方工作人员为了快点开展工作,就独自操作门卡,不小心打开了李女士客房的房门。
但对于细节方面,酒店方给出的回应与李女士的说法不一样,酒店方说房门仅开启两秒,而且第三方人员并没有进入房间,也没有对李女士构成骚扰。
李女士觉得这件事给她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
酒店方曾主动与她协商赔付方案,酒店的方案是退还她入住这几天的全部房费,加上额外赔付三倍的房费金额,再加上1200元的补偿,但李女士拒绝了。
李女士要求酒店赔偿1万元的精神损害,同时公开道歉。
李女士还说了,这1万元的赔偿金额也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她还会根据酒店处理这件事的态度和方案再进行调整。
是因为事发之后,酒店方一直消极处理,敷衍了事,让她很难接受。
截止到6月4号,这件事还是没能得到妥善的解决。
《民法典》第509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对于酒店来说,应负有全面履行住宿服务义务,含保障客房私密、安全,严控房卡、非住客不得随意开门。
酒店违规让第三方获取房卡和误入房间,属于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存在根本违约。
李女士有权主张全额退还住宿费,同时可主张因违约给她造成的心理伤害和精神损失。
《民法典》第1032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侵扰、窥视等侵害隐私权。
李女士作为合法公民,她当然依法享有隐私权,任何人都不得侵扰和窥探,但酒店的第三方工作人员虽不是故意的,但已经构成了侵害李女士的隐私。
《民法典》第1165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民事权益需赔偿;第三方失误开门本质是酒店用工和外包管理过错,酒店应对受害者负责,对外担责后可向第三方工作人员追偿。
现在令李女士不满意的,除了她索要的赔偿达不到以外,还有酒店的态度,她认为酒店对自己很敷衍,这是让她难以接受的地方。
事情已经发生了,一个好的态度和差的态度会给人心里完全不一样的感受。
大家对此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