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女子洗完澡,赤身裸体的卧床休息时,酒店房门突然被陌生男子刷开,停留了十余秒才关门离开,把女子吓得惊魂未定,赶紧报警求助。警方却以没有违法事实的理由,不予立案。女子找酒店讨要说法,要求给她赔偿1万元,并公开道歉,酒店不同意,表示男子只停留了两秒,没有造成侵害,只愿退还房费,并赔偿三倍房费和1200元。
今年5月24日,李女士因为出差工作,入住了某酒店,本以为是一次普通的住宿经历,没想到两天后发生的意外,让她受到了不小的惊吓。
5月26日中午十二点左右,忙碌一上午的李女士洗完澡,卸下一身疲惫。
因为房间里只有自己一个人,她没有丝毫防备,赤裸着身体坐在床边休息。整个人都处于放松的状态,完全没料到危险会突然降临。
就在这时,安静的房间里突然响起刷卡开门的声音,房门直接被人刷开。
李女士猝不及防,抬头就看到门口站着一名三十岁左右的陌生男子。
突如其来的陌生人,加上自己衣衫不整,让李女士瞬间头皮发麻,心里又慌又怕,整个人都僵在了原地。
而门口的男子看到屋内赤裸的李女士后,并没有立刻关门离开,就这么在门口停留了十多秒,随后才关上房门走开。
惊魂未定的李女士缓过神后,又愤怒又委屈。她立刻赶到酒店前台,想要问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陌生人能随意刷开自己的客房房门。
可前台工作人员对此一无所知,给不出任何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求助无门的李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为了讨一个说法,当即选择报警。
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的民警很快赶到现场核查情况,但最终给出的处理结果,是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不予立案。
后续警方介入的调解工作,也没能顺利推进,这件事暂时搁置。
事发之后,这次糟糕的经历给李女士造成了很大的心理阴影。
她总是会回想当时的画面,情绪一直低落不安,精神状态极差,日常的生活和心情都受到了严重影响。
6月4日,涉事酒店负责人对此事作出了回应。
据酒店方解释,开门的男子并不是酒店员工,而是和酒店合作的成人用品设备供应商工作人员。
事发当时,陪同该男子的酒店工作人员下楼吃饭,他便独自拿着房卡刷开了客房门。
对于事发细节,酒店和李女士的说法截然不同。
酒店坚称,男子只是短暂打开房门,全程只在门外停留两秒,根本没有进入房间,也没有对李女士造成实质侵害。
之后酒店主动和李女士协商赔偿事宜,提出了一套赔付方案:全额退还李女士的住宿房费,再赔付三倍房费,另外额外补偿1200元现金。
但这套方案,李女士并不认可。
李女士表示,自己之所以不肯妥协,重点不在于赔偿金额,而是酒店事后消极敷衍的处理态度。
为此,她向酒店提出明确诉求,要求酒店赔偿一万元精神损失费,并且出具书面说明公开道歉,同时她也表示赔偿金额可以根据酒店的处理态度适当调整。
目前,记者曾致电属地派出所核实细节,但暂时没有得到回应,双方的纠纷仍未解决。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致损、经营者安保失职的,经营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本案中,酒店疏于房卡管控,放任合作人员随意刷卡开门,明显未尽住宿安全与隐私保障义务,致使赤裸休息的李女士隐私暴露、精神受惊,酒店已构成民事侵权。
鉴于双方对开门时长的争执,这并不影响侵权成立。
依据《民法典》1183条规定:人身权益受侵害致严重精神损害,受害者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
警方不予立案系刑事层面认定,这并不免除酒店民事赔偿与致歉责任,李女士索赔一万元、公开道歉完全具备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