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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政协委员要求实行西方的赡养费制度? (阅读前请点个赞,点个关注,主页有更多你

女政协委员要求实行西方的赡养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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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总有人说中国男性离婚成本太低,应该照搬西方的终身赡养费制度,离婚后男方得养前妻一辈子,说这才是真正保护女性权益。

这套说法最早来自2019年全国两会,是政协委员阿荔惠的建议,时隔七年还能被如此议论,完全是有人借着这个话题故意挑动男女对立。

阿荔惠当年的理由很简单,说日本离婚女方能分丈夫一半退休金,德国更狠,男人离婚后得养前妻到她再婚为止。

可德国的法律,并不是无条件终身赡养,只有当前妻因为带孩子没法工作、得了重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纪太大找不到工作的时候,男方才需要给点阶段性的补助,但凡身体健康能出去上班的,一分钱都别想多拿。

德国前总理施罗德离过三次婚,每次都付了不少钱,那是因为他有巨额收入,还有孩子要抚养,换成普通德国工薪族,法院根本不会判什么终身赡养费。

日本就更不用说了,所谓的分一半退休金,得是婚姻满20年以上才能申请,而且只能分婚姻存续期间的那部分,不是人家一辈子挣的钱都给你,普通的离异扶助金最多也就给两三年,就是帮女方过渡一下找工作的时间,哪有离婚就能躺平一辈子的好事。

可这些关键的限制条件,提案里一个字都没提,那些炒话题的网友更是绝口不提,就只捡最能挑动情绪的半句话到处传播。

而且咱中国也早就把这些问题考虑到了,新华网当年专门做过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读,里面明确规定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还有离婚困难帮助制度。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家全职带孩子、照顾老人,为家庭付出了更多,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给你经济补偿,如果你离婚之后确实生活困难,对方也有义务给你适当的帮助。

最高法这些年发布了很多典型案例,北京有个全职妈妈带了5年孩子,离婚的时候法院判了12万家务补偿,上海有个女士因为照顾生病的婆婆辞了工作,离婚的时候也拿到了相应的补偿。

可现在网上那些人,对这些真实的案例视而不见,对咱们自己的法律条文视而不见,就一个劲地吹西方的制度有多好,恨不得把人家的法律原封不动搬过来。

老有人吐槽中国女性活的最惨,离婚了就只能流落街头,说什么中国男人都不负责任,这些人根本不是真的为女性考虑,他们就是要把男女变成仇人,让女人恨男人,让男人防女人,把好好的家庭关系搞得鸡飞狗跳。

咱们仔细想想就明白,真要是实行了那种无条件的终身赡养费制度,最倒霉的肯定是普通的工薪阶层老百姓。

一个月挣几千块钱的男人,离婚之后还要养前妻一辈子,他自己还要不要生活,还要不要再婚养孩子?

到最后只会逼得没人敢结婚,没人敢生孩子,这对谁都没好处。

真正的男女平等,是女人有和男人一样工作赚钱的权利,有和男人一样平等分割财产的权利,而不是让女人变成依附男人的寄生虫。

我们当然要不断完善法律,更好地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各地妇联这些年也一直在推动家务补偿标准的细化,这才是真正务实的做法。

可那些动不动就喊着照搬西方制度,故意挑动男女对立的人,他们的目的根本就不是保护女性,而是要撕裂我们的社会,破坏我们的家庭根基,这种歪风邪气,我们必须得看清楚,不能被当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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