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称自己去修脚店看灰指甲,师傅捏完脚后,没有消毒,也没有洗手,直接帮他按了肩膀和颈部,导致他的脖子上长了脚气,奇痒无比。他找到修脚店讨要说法,可对方却说是男子生活作风有问题或者不讲卫生导致的,男子觉得自己受了奇耻大辱,找来记者,信誓旦旦的说自己看了监控,就是修脚师傅捏了脚,没洗手,又按了自己脖子导致的。可没想到,店家拿出监控,真相反转,男子尴尬的无地自容。
小余觉得自己遇到了一件天大的荒唐事,自己去修脚店看灰指甲,结果把脖子按出了脚气。
小余说他是一家修脚店的老顾客了,5月1日那天,他去店里治疗灰指甲,师傅打了水,帮他泡脚、捏脚后,又给他按了肩颈。
结果到了5月中旬,小余发现自己脖子上起了一片红疹,跟羊皮癣似的,还特别痒。
一开始他以为是蚊子咬的,没当回事,可后来越来越严重,奇痒无比,实在扛不住了,就去了三甲医院,医生说是真菌感染,说难听点,就是脚气。
小余说自己平时很爱干净,怎么脖子上会长脚气呢?
他仔细回想了一下,觉得问题出在修脚店。
他说,当天师傅给他按完脚后,手都没洗,直接就来按他的肩颈了,他亲眼看见的,师傅根本没洗手,但碍于面子,没好意思拒绝。
第二次师傅又想这么干,他直接拒绝了,他越想越肯定:自己脖子上的脚气,就是这么染上的。
涂了10多天的药,小余脖子上的红疹好了很多,但是他越想越气,自己不光遭了罪,还被同事笑话了一通。
他找到修脚店讨要说法,结果修脚店的区域经理不但不认账,还说是小余自己私生活有问题,或者平时不爱干净导致的。
这话把小余气得够呛,他觉得自己受到了奇耻大辱。
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他找了记者,他一再跟记者强调:就是师傅不洗手,摸完脚直接按脖子,才把脚气传上去的。他还说自己看过监控,能证明。
记者联系了修脚店,店里的李经理说,他们有正规操作流程,师傅不可能摸了脚不洗手就去按客人的肩颈,而且他们愿意把监控调出来给记者看。
监控一放,所有人都傻了。
画面清清楚楚地显示:小余进店后,自己脱了鞋袜,阎师傅先给他打水泡脚,泡脚的过程中,就开始给他按肩颈了。
等肩颈按完了,师傅才开始修脚、捏脚,整个过程中,阎师傅给小余捏完脚之后,就再也没有碰过小余的肩颈了。
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小余说的"修脚店师傅捏完脚,不洗手就去按他的脖子"这回事,小余之前说看过监控也是假的。
铁证摆在面前,小余尴尬的无地自容,他老老实实跟店家道了歉,说自己冤枉了阎师傅,也为前几天冲动的行为说了对不起。
李经理倒是大度,说希望这事过去之后,小余还是他们的好顾客,继续来消费。
他也理解小余的处境:被朋友家人笑话,确实难受,那种尴尬他能体会,店里不打算追究小余的责任,事情到此为止。
小余信誓旦旦的说是修脚店师傅帮他捏了脚,没洗手就帮自己按肩颈,导致自己的脖子被脚气感染,结果监控一出,真相反转。
师傅先按肩颈、后修脚,全程没有"摸脚不洗手就摸客人脖子"的操作,修脚店并不存在过错。
小余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公开指控修脚店,还对记者说"就是师傅不洗手导致的",这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如果修脚店较真,可以反过来起诉小余侵犯名誉权,要求小余赔偿损失、公开道歉等,好在修脚店没有追究。
遇到事情先别急着下结论,也不要去污蔑别人,不然最后闹笑话的还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