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当事人,在签完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隔着看守所的玻璃对我说:“陈律,我好像把自己卖便宜了。”
就这一句话,我今天必须告诉你,认罪认罚里那个最隐蔽、最要命的陷阱。它不是救命稻草,它可能是一把秤——秤的那头,是你的自由,而秤的这头,是你根本不知道的代价。
很多人以为,认了,就能轻。我告诉你,错。在三种情况下,你签了,就等于给自己判了刑。
第一,当你根本没看到所有证据的时候,别签。你都不知道对方手里有什么牌,你凭什么all in?
第二,当你对行为到底是不是犯罪,还有巨大疑问的时候,别签。你以为是民事纠纷,他认为是刑事犯罪,这个性质之差,是天和地。
第三,也是最残酷的一点,当你仅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检察院是可以抗诉的,二审,可能会给你加刑。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唯一一次能好好谈价格的机会,就是在第一次签字的那个当下。错过了,代价你可能再也付不起。
所以,那个陷阱到底是什么?
它就是:用程序的快速,换走了你深思熟虑的权利。用“从宽”的诱惑,掩盖了“定罪”本身的争议。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这个选择,记住,签字前,务必问清楚三件事:证据链全了吗?我的异议记录在案了吗?量刑是怎么一步步算出来的?
你的案子到哪一步了?侦查,还是已经到检察院了?评论区告诉我,我告诉你这一步最该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