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钟定情,三天领证,二十六万彩礼,九天离婚!浙江湖州, 一30多岁男子因父母经常催婚,便通过婚介所找对象,认识了几个本地的,觉得不合适之后,婚介所建议他可以看一下外地的。男子和一个外地女孩先通过视频看了一下彼此的长相,便对女方比较满意,接下来在九天之内,他们迅速完成了定情、领证、过彩礼和离婚。然后男子、女子和婚介所三方陷入了一个互相索要赔偿的纠纷之中。
信息来源于6月6日黄河新闻网吕梁。
这可真是冲动的惩罚!人生哪有那么多轰轰烈烈,再急也不能刚认识还不了解彼此就领证。
古先生(化名)今年32岁,是家中的独生子,父母对他的婚姻大事比较着急。
由于长期被父母催婚,谷先生就想到了去婚介所找对象,这样可以以最快的速度结识一个合适的女子。
婚介所的报名费并不高,是200块钱,然后婚介所给他介绍了三名本地女性,但都因各种问题,没有成功交往。
古先生比较着急,他希望婚介所能够快速的给他介绍一个匹配他的需要的女性。
婚介所给他提议说可以尝试着接触一下外地的相亲对象,因为外地有的可以快速闪婚,最快的认识一两天就可以结婚。
古先生虽然有点心动,也将此事告诉了家中父母,但父母对于看外地女方还是有点担心,最终他们因为更希望儿子早一点结婚,就同意了尝试一下看外地女子。
得到了他们一家的同意之后,红娘便为古先生和女方准备了视频通话,通话时长为五分钟。
视频中,古先生也简单询问了对方的基本情况,对对方的外貌非常满意。
在整个交往交谈过程中,古先生发现女方说的话非常少,很多问题都是红娘替她回答的。
但红娘为了打消他的疑虑,也向他承诺了,婚前会把女方的征信与婚检报告给他,随后,古先生和女方就敲定了结婚相关的事。
女方是陕西人,原本红娘打算带着古先生前往陕西对接结婚的事,但古先生的母亲担心儿子去外地有风险,怕被骗,他们提出愿意额外多拿钱,委托红娘把女方接到湖州。
于是古先生一家除了支付了5000元的路费,还付了10000元的押金,还有彩礼等各项费用,总计265000元。
红娘办事速度也是非常快,在他们视频见面的第二天,陕西当地的好几个红娘便包车陪同女方晨晨赶往古先生的家湖州德清。
他们到达古先生的家中时,已经是深夜11点多,晨晨在哪红娘就跟到哪,古先生也没有和晨晨单独相处的机会,他们也没有进一步沟通。
让古家人意外的是,晨晨的家人居然没有陪同一起来。
虽然觉得这一点有点奇怪,但是晨晨给他们的印象还是不错的,红娘也和他们再三保证晨晨没有外债,身体也很健康,不存在结婚需要考虑的任何顾虑。
晨晨一行人到达的第二天,他们就在红娘的见证下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古先生也为晨晨准备了见面红包。
领证后的第一天,晨晨便整天躺在床上,也不怎么吃饭,也不怎么说话,虽然问她问题,她可以回答,但整个人的状态就就非常奇怪。
之前红娘承诺的晨晨的征信始终没有交到古先生手中,古先生就提出陪晨晨一同去打印,但遭到了晨晨的拒绝和强烈的抵触。
但他们还是一同打印了征信,古先生发现晨晨居然有差不多100000块钱的外债,晨晨给出的解释是,她前男友用她的名字欠下的钱,跟自己没有关系。
除此之外,晨晨还有五六个聊天账号,还不是实名,晨晨说是工作需要。
婚后,胡先生想为晨晨安排个工作,晨晨也拒绝了,她每天只呆在家里,不工作,也不怎么吃饭。
古先生的母亲为她精心准备饭菜,她也不理不睬。
婚后两天,晨晨就独自回老家了,四天之后又回来了。
第五天,他们又因晨晨的债务问题爆发了争吵,争吵中他们提出了离婚。
对于他们的离婚,古先生想管晨晨要回彩礼钱,晨晨想让古先生赔偿她的精神损失,婚介所认为,他们二人假借离婚,想骗取婚介费用。
古先生拿出的总共265000元总费用中,其中10万作为彩礼,5000作为路费,剩余的16万是四名红娘的介绍费。
人家结个婚,钱却大头都进了中介的口袋。
目前,他们的各项纠纷仍在处理中。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支持:
(1)未办结婚登记;(2)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顾先生和晨晨婚后几乎没有共同生活,晨晨应当适当返还古先生彩礼。
《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家暴;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其他重大过错。
晨晨是否会被定性为无过错方,是她能否主张精神赔偿的主要条件。
至于婚介所的担忧,我觉得他们是多虑了。古先生没有怀疑他们和晨晨联合欺骗就不错了。
大家觉得谁才是这整件事的受害者,谁应该得到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