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个男人,前脚刚砸下22万,办了场30多桌的盛大婚礼,后脚就站上了法庭。
原因?婚礼后同居了7个月,俩人没领证,女方不干了,要分手。男方也同意,但他打开计算器一按,要求女方把22万一分不少地还回来。
女方直接拒绝:“婚礼都办了,哪有再把彩礼要回去的道理?”
当初,钱是这么花出去的。
银行短信提示音一响,13万8的彩礼,一笔打到了女方卡上。紧接着,男人带着她走进金店,柜台灯光下,近4万的金手镯、金项链、金吊坠,一件件戴上她的手腕和脖颈。
婚礼那天,更是风光无限。三十多桌酒席坐得满满当当,司仪在台上喊着百年好合,台下亲友的酒杯碰得叮当响。按计划,等这场热闹过去,他们就去民政局,把红本本领了。
可两个人的日子,远比一场酒席要安静,也更磨人。
锅碗瓢盆的磕碰声,很快盖过了婚礼上的祝福。直到同居的第七个月,一个传闻像根针,扎破了最后那层窗户纸——女方听说,男人“可能在外面有孩子”。
她没有歇斯底里地质问。
一天,男人下班回家,推开门,只看到一个空荡荡的房间,她的行李箱不见了,衣柜里只剩下他自己的衣服。桌上没有晚饭,也没有纸条。
婚约就这么断了。
紧接着,男方父亲重病住院,高昂的医药费像座山一样压下来。男人看着空荡溜的家,想起了那笔22万的开销。他拨通了女方的电话,开门见山:“分手可以,钱,一分不少地还给我。”
电话那头沉默了一下,随即反驳:“我跟你过了7个月,街坊邻居谁不知道我是你家媳妇?我的名声呢?”
拉扯中,女方也让了一步,说可以退一半,大概8万9。
男人没同意。在他眼里,没那张证,之前的一切都只是“预付款”。
最后,法庭成了他们的下一个“礼堂”。
男方把银行流水、金店发票全摊在桌上。女方则强调,自己也买了嫁妆,付出了7个月的时间和感情。
法官的判决,像一把尺子,开始一寸寸地量这段关系。
那4万多的酒席钱,是你为了场面,宴请亲友,不能算在女方头上。
但那13万8的彩礼和近4万的三金,法律上叫“附条件赠与”,条件就是“缔结婚姻”。现在婚没结成,这个钱,原则上得退。
可法官并没有让男人“全款退货”。
镜头拉回那7个月的同居生活。两个人实实在在地在一起,有过柴米油盐的消耗,有过时间的付出。这笔账,不能简单地用计算器一清了之。
最终,法槌落下:女方返还10万元。
剩下的,就当是为这7个月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买单了。
所以,这到底是男方“及时止损”,还是女方“白嫖”成功?有人说,没领证就是一场空,必须全退。也有人说,女方7个月的青春,难道就不是成本吗?
这10万块,判的是钱,量的又是什么呢?



评论列表